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8号——上市公司资金往来、对外担保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作为江苏省新能源开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实事求是、认真负责的态度,对公司2022年度对外担保情况进行了核查,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现进行专项说明并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1、2022年度,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发生额5,200.00万元,均为公
司对控股子公司的担保。
2、截至2022年12月31日,公司对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余额7,905.60万
元,占公司2022年末经审计归属于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资产的比例为1.30%;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总额(不含公司对子公司的担保)为0元;公司不存在逾期担保的情况。
3、公司对外担保事项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8号——上市公
司资金往来、对外担保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不存在违规对外担保的情况,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
(以下无正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