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金马旅游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国网能源开发公司获得中国证监会豁免
要约收购义务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 告的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2012 年 5 月 2 日,本公司及国网能源开发公司收到了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
员会《关于核准国网能源开发有限公司公告广东金马旅游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收
购报告书并豁免其要约收购义务的批复》(证监许可【2012】583 号),批复
内容如下;
一、我会对你公司公告广东金马旅游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收购报告书无异
议。
二、核准豁免你公司因国有资产行政划转而持有广东金马旅游集团股份有
限公司 398,485,247 股股份,导致合计控制该公司 398,862,885 股股份,约占
该公司总股本的 79.04%而应履行的要约收购义务。
三、你公司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四、你公司应当会同广东金马旅游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按照有关规定办理相
关手续。
五、你公司在收购过程中,如发生法律、法规要求披露的重大事项,应当
及时报告我会。
特此公告。
广东金马旅游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2年5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