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莱柯生物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2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鉴证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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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莱柯生物工程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2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的鉴证报告
信会师报字[2023]第ZA12108号
普莱柯生物工程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我们接受委托,对后附的普莱柯生物工程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普莱柯”) 2022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以下简称“募集资金专项报告”)执行了合理保证的鉴证业务。
一、董事会的责任
普莱柯董事会的责任是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证监会公告〔2022〕15号)、《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1号——公告格式(2023年4月修订)》的相关规定编制募集资金专项报告。这种责任包括设计、执行和维护与募集资金专项报告编制相关的内部控制,确保募集资金专项报告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二、注册会计师的责任
我们的责任是在执行鉴证工作的基础上对募集资金专项报告发表鉴证结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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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工作概述
我们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其他鉴证业务准则第3101号——历史财务信息审计或审阅以外的鉴证业务》的规定执行了鉴证业务。该准则要求我们遵守职业道德规范,计划和实施鉴证工作,以对募集资金专项报告是否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证监会公告〔2022〕15号)、《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1号——公告格式(2023年4月修订)》的相关规定编制,在所有重大方面如实反映普莱柯2022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获取合理保证。在执行鉴证工作过程中,我们实施了包括询问、检查会计记录等我们认为必要的程序。我们相信,我们的鉴证工作为发表鉴证结论提供了合理的基础。
四、鉴证结论
我们认为,普莱柯2022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证监会公告〔2022〕15号)、《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1号——公告格式(2023年4月修订)》的相关规定编制,如实反映了普莱柯2022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
五、报告使用限制
本报告仅供普莱柯为披露2022年年度报告的目的使用,不得用作任何其他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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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页无正文)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 中国注册会计师:
(特殊普通合伙)
中国注册会计师:
中国·上海 二O二三年四月二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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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莱柯生物工程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2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证监会公告〔2022〕15号)、《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1号——公告格式(2023年4月修订)》的相关规定,本公司就2022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作如下专项报告:
一、 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根据公司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并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22] 1251号《关于核准普莱柯生物工程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核准,核准公司非公开发行不超过64,299,200.00股新股。本公司实际向发行对象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31,420,573.00股,发行价格28.58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897,999,976.34元,扣除不含税发行费用12,179,453.12元,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885,820,523.22元。上述资金于2022年9月5日全部到位,已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出具信会师报字[2022]第 ZA15752 号《验资报告》。
截至2022年12月31日,公司募集资金余额为602,363,382.73元,募集资金的使用及管理情况具体如下:
项目 | 金额(元) |
募集资金净额 | 885,820,523.22 |
减:募集资金用于补充流动性资金 | 62,996,460.70 |
加:募集资金利息收入(含银行理财收益)扣减手续费净额 | 2,613,617.17 |
减: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金额 | 186,215,452.96 |
减:本年度投入使用金额 | 36,858,844.00 |
等于:募集资金余额 | 602,363,382.73 |
减:未到期现金管理金额 | 496,000,000.00 |
等于:募集资金专户余额 | 106,363,382.7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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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为了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公司依照《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证监会公告〔2022〕15号)、《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制定了《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对公司募集资金的存放、使用和使用情况的监督等方面作出了明确具体的规定。2022年9月,经董事会批准,公司与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郑州分行、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保荐机构)签订《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在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洛阳永泰街支行(以下简称“民生银行洛阳永泰街支行”)开立了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公司与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河南省分行、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保荐机构)签订《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在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洛阳南昌路支行(以下简称“建行洛阳南昌路支行”)开立了募集资金专户;公司与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洛阳分行、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保荐机构)签订《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在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洛阳自贸区支行(以下简称“交行洛阳自贸区支行”)开立了募集资金专户;公司与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洛阳新区支行(以下简称“招行洛阳新区支行”)、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保荐机构)签订《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在招行洛阳新区支行开立了募集资金专户;公司与洛阳惠中生物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惠中生物”)、招行洛阳新区支行、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保荐机构)签订《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在招行洛阳新区支行开立了募集资金专户;公司与普莱柯(南京)生物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南京生物技术公司”)、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郑州分行、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保荐机构)签订《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在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洛阳新区支行(以下简称“中信银行洛阳新区支行”)开立了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公司与南京生物技术公司、普莱柯(南京)生物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南京生物工程公司”)、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郑州分行、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保荐机构)签订《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五方监管协议》,在中信银行洛阳新区支行开立了募集资金专项账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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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述协议内容与《上海证券交易所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报告期内协议各方均按照《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四方或五方)监管协议》的规定履行了相关职责,募集资金的存放与使用过程中不存在违反三方(四方或五方)监管协议的问题。
截至2022年12月31日,公司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存放的资金余额情况如下:
银行名称 | 账号 | 2022年12月31日余额 | 开户单位 |
建行洛阳南昌路支行 | 4105 0168 9008 0968 8888 | 81,300,840.47 | 普莱柯 |
民生银行洛阳永泰街支行 | 6722 8888 0 | 932.24 | |
招行洛阳新区支行 | 3799 0016 3910 966 | 14,040,847.13 | |
交行洛阳自贸区支行 | 4136 9199 9018 8888 8883 6 | 1,063,379.42 | |
招行洛阳新区支行 | 379900160610955 | 169,556.20 | 惠中生物 |
中信银行洛阳新区支行 | 8111101011278888888 | 1,388.88 | 南京生物技术公司 |
中信银行洛阳新区支行 | 8111101012216888888 | 9,786,438.39 | 南京生物工程公司 |
合计 | 106,363,382.73 |
三、 本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本年内,本公司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如下:
(一)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以下简称“募投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本公司2022年度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详见附表1《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募投项目无法单独核算效益的原因及情况
配套资金投资项目 | 主要用途 | 是否能独立核算 |
产品质检车间项目 | 用于疫苗产品的质量检验及新产品的研发 | 否 |
产品质检车间项目建成后有助于全面提升公司的产品质检和研发能力,不直接产生经济效益,因此不能独立核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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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募投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2022年11月14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非公开发行股票募投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及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人民币18,621.55万元。公司本次募集资金置换已投入自有资金的时间距离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未超过6个月,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此次置换已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进行了专项审核,并出具了《普莱柯生物工程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鉴证报告》(信会师报字[2022]第ZA16069号),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及保荐机构均对该事项发表了同意意见。
(三) 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报告期内,本公司不存在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情况。
(四) 对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相关产品情况
2022年9月30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和第四次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2022年10月17日,公司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对额度不超过人民币6.5亿元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在上述额度内,该类资金可以单笔或分笔进行单次或累计滚动不超过一年期的现金管理,使用期限自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独立董事及保荐机构对上述议案发表了同意意见。
截至2022年12月31日,公司尚有49,600.00万元闲置募集资金用于购买结构性存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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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年度公司对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相关产品的具体情况如下:
投资方 | 受托方 | 产品名称 | 产品类型 | 金额(万元) | 预期年化收益率 | 认购日 | 到期日 | 收益类型 | 实际收益(万元) | 是否到期 |
普莱柯 | 浦发银行洛阳营业部 | 利多多公司稳利22JG3837期(1个月早鸟款)人民币对公结构性存款 | 结构性存款 | 3,000.00 | 1.30%或2.90%或3.10% | 2022/10/24 | 2022/11/24 | 保本浮动型 | 7.75 | 是 |
普莱柯 | 招商银行洛阳新区支行 | 招商银行点金系列看跌两层区间31天结构性存款 | 结构性存款 | 4,000.00 | 1.60%或2.80% | 2022/10/28 | 2022/11/28 | 保本浮动型 | 9.51 | 是 |
普莱柯 | 招商银行洛阳新区支行 | 招商银行点金系列看跌两层区间31天结构性存款 | 结构性存款 | 1,000.00 | 1.60%或2.80% | 2022/10/28 | 2022/11/28 | 保本浮动型 | 2.38 | 是 |
普莱柯 | 民生银行洛阳永泰街支行 | 聚赢利率-挂钩中债10年期国债到期收益率结构性存款 | 结构性存款 | 20,800.00 | 1.50%-3.05% | 2022/10/25 | 2023/1/20 | 保本浮动型 | 否 | |
普莱柯 | 建设银行洛阳南昌路支行 | 中国建设银行河南省分行单位人民币定制型结构性存款 | 结构性存款 | 14,000.00 | 1.50%-3.20% | 2022/10/26 | 2023/1/28 | 保本浮动型 | 否 | |
普莱柯 | 建设银行洛阳南昌路支行 | 中国建设银行河南省分行单位人民币定制型结构性存款 | 结构性存款 | 12,000.00 | 1.50%-3.20% | 2022/10/26 | 2023/1/28 | 保本浮动型 | 否 | |
普莱柯 | 建设银行洛阳南昌路支行 | 中国建设银行河南省分行单位人民币定制型结构性存款 | 结构性存款 | 2,800.00 | 1.50%-3.20% | 2022/10/26 | 2023/1/28 | 保本浮动型 | 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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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 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或归还银行贷款情况
报告期内,本公司不存在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或归还银行贷款情况。
(六) 超募资金用于在建项目及新项目(包括收购资产等)的情况
报告期内,本公司不存在超募资金用于在建项目及新项目(包括收购资产等)的情况。
(七) 节余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报告期内,本公司不存在将募投项目节余资金用于其他募投项目或非募投项目的情况。
(八) 募集资金使用的其他情况
报告期内,本公司不存在募集资金使用的其他情况。
四、 变更募投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报告期内,本公司募投项目未发生变更。
五、 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报告期内,公司已按《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证监会公告〔2022〕15号)、《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1号——公告格式(2023年4月修订)》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真实、准确、完整地披露了公司募集资金的存放及实际使用情况,不存在募集资金管理违规的情况。公司对募集资金的投向和进展情况均如实履行了披露义务,公司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不存在重大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