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莱柯生物工程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4月25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公司法定代表人暨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为提高公司管理及运营效率、更好地规范公司经营和落实主体责任,现将公司法定代表人由董事长变更为总经理。根据上述法定代表人的变更情况,《公司章程》相关条款作出相应修改,具体修订内容如下:
修订前《公司章程》条款 | 修订后《公司章程》条款 |
第八条 董事长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 第八条 总经理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
第一百一十一条 (一)董事长职权 1、主持股东大会和召集、主持董事会会议; 2、督促、检查董事会决议的执行情况; 3、签署董事会文件和其他应由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文件; 4、行使法定代表人的职权; 5、在发生特大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的紧急情况下,对公司事务行使符合法律规定和公司利益的特别处置权,并在事后向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报告; 6、董事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 第一百一十一条 (一)董事长职权 1、主持股东大会和召集、主持董事会会议; 2、督促、检查董事会决议的执行情况; 3、签署董事会文件和其他应由董事长签署的文件; 4、在发生特大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的紧急情况下,对公司事务行使符合法律规定和公司利益的特别处置权,并在事后向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报告; 5、董事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
第一百三十条 总经理对董事会负责,行使下列职权: (一)主持公司的生产经营管理工作,组织实施董事会决议,并向董事会报告工作; (二)组织实施公司年度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三)拟订公司内部管理机构设置方 | 第一百三十条 总经理对董事会负责,行使下列职权: (一)主持公司的生产经营管理工作,组织实施董事会决议,并向董事会报告工作; (二)组织实施公司年度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三)拟订公司内部管理机构设置方 |
案; (四)拟订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五)制定公司的具体规章; (六)提请董事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总经理、财务总监等高级管理人员; (七)决定聘任或者解聘除应由董事会决定聘任或者解聘以外的负责管理人员; (八)拟定公司职工的工资、福利、奖惩方案,决定公司职工的聘用、解聘; (九)本章程或董事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总经理列席董事会会议。 | 案; (四)拟订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五)制定公司的具体规章; (六)提请董事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总经理、财务总监等高级管理人员; (七)决定聘任或者解聘除应由董事会决定聘任或者解聘以外的负责管理人员; (八)拟定公司职工的工资、福利、奖惩方案,决定公司职工的聘用、解聘; (九)行使法定代表人的职权; (十)本章程或董事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总经理列席董事会会议。 |
除上述条款修订外,《公司章程》的其他内容不变。该事项尚需提交股东大会以特别决议审议通过,公司将在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修订《公司章程》事项后办理《公司章程》备案和法定代表人变更登记等手续。上述变更最终以工商登记机关核准的内容为准。特此公告
| | 普莱柯生物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
| | 董 事 会 |
| | 2023年4月25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