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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莱柯: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3-04-26

一、关于公司 2022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独立意见

报告期内,公司持续不断完善公司的内部控制体系,确保了公司各项业务的规范运行,公司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反映了公司实际生产经营情况,内容真实、客观、有效。

二、关于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独立意见

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充分考虑了公司现阶段的战略执行与经营需要,兼顾股东的合理回报和长远利益,符合公司当前的实际情况,有利于公司持续稳定健康发展;该项议案的审议、表决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三、关于公司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及其费用的独立意见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具备上市公司财务审计的业务资格,在公司以往相关审计工作中勤勉、尽责,表现出了良好的业务水平和职业道德素养,相关费用水平合理,同意聘任其为2023年度财务报告和内控审计报告的审计机构,期限为一年,并同意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四、关于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说明的独立意见公司2022年度董事、监事薪酬符合公司的实际经营情况,符合公司《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的规定,有利于公司的长期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权益的情形。

五、关于对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独立意见

公司通过对部分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可以提高资金使用效率, 能获得一定的投资收益,提高公司的整体业绩水平,为公司股东谋求更多的投资回报,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的情形。因此,公司独立董事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6亿元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公司使用部分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履行了必要审批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六、关于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独立意见

我们一致认为,公司董事会编制的《公司关于2022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内容真实客观地反映了公司2022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行为,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综上,我们同意《公司关于2022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独立董事:曹永长、王楚端、张宪胜2023年 4 月 25 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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