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迎驾贡酒: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相关议案的独立意见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3-04-26

安徽迎驾贡酒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相关议案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及《安徽迎驾贡酒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制度》的规定,我们作为安徽迎驾贡酒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现就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公司2022年年度报告全文及其摘要》的独立意见

在本次董事会召开前,经与年审注册会计师沟通初审意见,并对董事会召开的程序、必备文件以及能够做出合理准确判断的资料信息的充分性进行审查,未发现与召开董事会相关规定不符或判断依据不足的情形。

我们认为:公司严格按照公司财务制度规范运作,公司2022年年度报告公允地反映了公司本年度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经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注册会计师出具的《安徽迎驾贡酒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年度审计报告》是客观、公正、真实的;我们保证公司2022年年度报告所披露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我们一致同意该项议案,并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关于《公司2022年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独立意见

公司2022年年度拟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分配利润,拟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11元(含税)。截至本意见发表之日,公司总股本80,000.00万股,以此计算合计拟派发现金红利8.8亿元(含税)。作为独立董事,我们认为:该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且充分考虑了公司现阶段的盈利水平、现金流状况、经营发展需要及资金需求等因素,同时能保障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理回报,有利于公司健康、持续稳定发展。

我们一致同意该项议案,并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关于《公司2022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独立意见

公司已建立较为完整的内控管理体系,各项内部控制制度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监管部门的要求,执行有效,保证了公司经营管理的正常进行。

我们认为:公司按照有关规定编制了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报告真实、准确、全面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的实际情况。

我们一致同意《公司2022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四、《关于公司2022年度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公司对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2022年度的履职情况进行了考核,并对2022年度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津贴进行了确认。

我们认为: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符合公司绩效考核和相关薪酬制度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全体独立董事一致同意该项议案。并同意将本议案中涉及董事薪酬/津贴的部分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五、《关于确认公司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情况及预计公司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金额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公司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情况及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是公司正常交易事项,定价合理公允,严格遵循自愿、平等、诚信的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影响公司的独立性,不会对公司持续经营能力产生影响。关联董事均依法回避了表决,审核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及有关规定。

我们一致同意本次董事会审议的日常关联交易事项。

六、《关于续聘公司2023年度审计业务承办机构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在担任公司2022年度审计机构期间,能够客观、独立地对公司财务状况及内控情况进行审计,满足了公司2022年度财务审计及公司内控审计工作的要求。

我们一致同意公司2023年度继续聘请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提供财务审计及内控审计工作。

七、《关于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我们认为:公司经营及财务状况稳健,在保证流动性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公司及子公司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不超过人民币34亿元进行委托理财,有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增加公司投资收益,且不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发展,也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我们一致同意公司及子公司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不超过人民币34亿元购

买理财产品,在额度范围内授权经理层具体负责办理实施,并在决议有效期内公司可根据理财产品期限在可用资金额度内循环投资使用。授权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23年年度业绩董事会召开之日止。

八、《关于受让安徽迎驾东方新新生物技术有限公司49%股权暨关联交易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我们认为:本次受让股权事项,符合公司“传承迎驾文化,坚持绿色发展,服务美好生活”的使命,有利于进一步优化产业链布局、完善公司“六大生态”体系建设,本次关联交易均按照自愿、平等、互惠互利、公平公允的原则进行,采用出资额法,受让价格取安徽迎驾东方新新生物技术有限公司的实缴注册资本乘以受让股权比例以确定价格,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本项议案属于关联交易,公司董事会在审议相关议案时关联董事回避表决,非关联董事及独立董事均就此项议案进行了表决,会议履行了法定程序。

我们一致同意公司以现金方式受让安徽迎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所持安徽迎驾东方新新生物技术有限公司49%股权。

九、《关于投资数字化酿造及副产物循环化利用项目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我们认为:投资数字化酿造及副产物循环化利用项目是董事会根据公司实际情况,结合市场环境以及公司未来发展战略,作出的审慎决定。项目实施后将有利于进一步提升公司原酒酿造和陈贮能力,提升公司数字化智能化制造水平和产品品质,从而巩固核心竞争力,实现公司高质量可持续发展,助力公司未来战略目标的达成。项目进行了详细的可行性研究和分析,未损害上市公司和股东的利益,董事会表决程序符合相关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表决程序合法、有效。同意公司投资数字化酿造及副产物循环化利用项目,并提请股东大会审议。

(以下无正文)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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