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金陵体育器材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2022年度,严格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公司章程》以及《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的相关规定,切实开展各项工作。公司全体监事勤勉尽责、认真地履行了自身的职责,依法独立行使职权,促进公司规范运作,对公司财务、股东大会决议执行情况、董事会重大决策程序及公司经营管理活动的合法合规性、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履行其职务情况等方面进行了监督和检查,确保了公司规范运作和资产及财务的准确完整,为维护公司、股东及员工的合法权益,促进公司健康、持续发展发挥了重要作用。现将公司监事会2022年度履职情况报告如下:
一、 2022年度监事会工作情况
2022年度,公司监事会共召开了7次会议。会议情况如下:
序号 | 会议 时间 | 会议届次 | 会议主要内容 |
1 | 2022/1/27 | 第六届监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 | 议案1: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议案 |
2 | 2022/4/26 | 第六届监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 | 议案1、2021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议案2、2021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议案3、关于2022年度财务预算报告的议案 议案4、关于2021年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的议案 议案5、关于2021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议案 议案6、关于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议案7、关于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确认暨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议案8、关于2021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议案9:关于2021年年度审计报告的议案 议案10、关于续聘2022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议案11、关于公司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的议案 |
议案12、2021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议案13、关于2022年度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议案 议案14、关于注销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一期股票期权的议案 | |||
3 | 2022/4/28 | 第六届监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 | 议案1、《关于审议江苏金陵体育器材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第一季度报告的议案 |
4 | 2022/6/17 | 第六届监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 | 议案1、关于提名公司第七届监事会非职工监事候选人的议案 议案2、关于变更营业范围并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议案3、关于调整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的议案 |
5 | 2022/7/8 | 第七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 | 议案1:关于选举第七届监事会主席的议案 |
6 | 2022/8/29 | 第七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 | 议案1、《关于公司2022年半年度报告及报告摘要的议案》 议案2、《2022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
7 | 2022/10/26 | 第七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 | 议案1:《关于江苏金陵体育器材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第三季度报告的议案》 议案2:《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的议案》 |
上述会议决议及相关文件的公告,均已在创业板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进行了公开披露。
二、监事会对公司2022年度有关事项发表的监事会意见
公司监事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从切实维护公司利益和股东权益出发,认真履行监事会的职能,对公司的规范运作、财务状况、募集资金使用以及高级管理人员履行职责等方面进行全面监督与核查,形成如下意见:
(一)公司依法运作情况
2022年度,监事会成员依法列席了历次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对公司的决策程序和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履行职务情况进行了必要的严格监督,对重要事项进行全程监督。
监事会认为:2022年度公司的决策程序严格遵循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
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作出的各项规定,董事会及管理层认真执行股东大会的各项决议;公司建立了完善的内部控制制度;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履职过程中不存在违反法律、法规、《公司章程》或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行为。
(二)监事会对公司财务的检查意见
报告期内,监事会通过与财务负责人沟通,查阅会计账簿,以及审议公司定期报告、审查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年度审计报告等方式,监事会对公司的财务制度和财务状况进行了有效的监督、检查和审核。
监事会认为:公司财务制度及内控机制健全、财务运作规范、财务状况良好,收入、费用和利润的确认与计量真实准确。公司定期财务报告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情况。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本公司出具的2022年度审计报告,确认了公司依据《企业会计准则》和《企业会计制度》等有关规定编制的2022年度财务报表,客观、公正、真实地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三)收购、出售资产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无收购资产、重大出售资产行为。未发生内幕交易以及其他损害公司股东利益或造成公司资产流失的情况。
(四)关于关联交易的合理性
监事会对2022年度的关联交易进行了核查,认为:公司2022年度发生的关联交易是公司正常生产经营所必须,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关联交易的价格公平合理,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关联董事进行了回避表决,审议程序合法、合规,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五)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和公司对外担保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公司也不存在以前年度发生并累计至2022年12月31日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公司不存在为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提
供担保的情形。
(六)对注销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部分股票期权的核查意见本次注销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部分股票期权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公司《激励计划》及其摘要等相关规定,程序合法合规,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监事会同意《关于注销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
(七)对公司内部控制自我评价的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董事会出具的《公司2022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符合《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企业内部控制配套指引》及证券监管机构对上市公司内部控制建设的有关规定,报告期内,公司的各项管理决策均严格按照相关制度执行,公司内部控制自我评价全面、真实、准确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的实际情况,监事会对《公司2022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未有异议。
(八)内幕信息知情人管理制度的建立和实施情况
公司上市后根据相关规定及时建立了《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制度》,公司的内幕信息传递、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重大事项的报告、传递、审核、披露程序均严格遵守《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制度》的规定。公司在日常管理中对内幕信息的传递审核程序严格把关,将内幕信息知情人控制在最小范围,切实做到在内幕信息依法披露前各个环节所有知情人员如实、完整登记。公司证券部具体负责知情人登记信息的核实、报备和建档工作,《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表》所填报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三、监事会2023年度工作计划
2023年度,监事会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以及《监事会议事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度的有关规定,继续忠实勤勉地履行职责,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促进公司的可持续发展。2022年度监事会的重点工作计划主要有以下几方面:
1、积极参加监管机构组织的相关培训,加强相关法律法规的学习,提升自身专业业务能力;及时、深入贯彻各项新制定或修订的规范性文件,不断提高监督效率。
2、对公司依法运作、财务管理、内部控制、风险管理、重大决策等事项进
行监督检查,重点围绕公司募集资金的使用和对外投资活动开展监督工作,积极督促公司内部控制体系的建设和有效运行,切实防范经营风险,促进公司经营管理效率的不断提高。
3、加强对公司对外投资、关联交易、对外担保等重大事项的监督,确保公司执行有效的内部控制制度,保证资金的使用效率及合规性,积极防范或有风险。
4、勤勉尽责,积极参加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等重要会议,参与重大事项的决策过程,督促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勤勉尽责,防止损害公司利益的行为发生,切实维护公司和股东的权益。
江苏金陵体育器材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3年4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