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金陵体育器材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七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
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及《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的规定,我们作为江苏金陵体育器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基于客观独立判断的立场,对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对《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公司利润分配预案是综合考虑了公司目前的股本规模、经营业绩、发展前景和未来增长潜力,预案内容与公司业绩成长性相匹配;充分考虑了广大投资者的合理诉求,有利于全体股东分享公司发展的经营成果。该预案与中国证监会鼓励上市公司现金分红的指导意见相契合,符合公司确定的利润分配政策、利润分配计划、股东长期回报规划以及作出的相关承诺。我们同意将《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提交至2022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关于对《公司2022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经审阅,我们认为:公司现行的内部控制制度和体系已建立健全,能够适应公司经营管理的要求和公司发展的需求,能够较好地保证公司会计资料的真实性、合法性、完整性,能够确保公司资产的安全、完整,能够对公司各项业务活动的健康运行及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单位内部规章制度的贯彻执行提供有效的保证。公司内部控制制度自制订以来,公司对关联交易、对外担保、募集资金使用、对外投资、信息披露的内部控制严格、充分、有效,保证了公司经营管理的正常运行,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
三、关于对《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的专项报告》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公司章程》、《公
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有关规定的要求,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我们对公司2022年当期及累计对外担保的情况进行了核查,现作如下专项说明及独立意见:
本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对外提供担保的情况,也无以前发生延续到本期未履行完毕的担保事项。公司严格遵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中关于对外担保的规定,严格控制对外担保风险,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关于对《2022年日常关联交易确认暨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公司已发生的2022年日常关联交易及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事项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子公司及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也不存在公司及子公司主要业务因关联交易而对关联人形成依赖或被其控制的可能性,没有违反公开、公平、公正原则,也未对公司未来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及独立性产生负面影响。公司董事会审议上述关联交易时,关联人在表决过程中进行了回避,其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我们对公司及控股子公司2022年日常关联交易及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事项无异议,并同意将该事项提交至2022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五、关于对《关于续聘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在担任公司审计机构期间,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执业准则,完成了公司2022年年报等各项审计工作。基于以上审查结果,我们就《关于续聘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发表同意意见,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六、关于对《关于公司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关于公司及子公司2023年度向金融机构续申请年度综合授信是为了满足公司日常生产经营活动需要,有助于拓宽融资渠道,优化融资结构,有利于补充公司流动资金及业务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鉴于此,公司全体独立董事同意《关于公司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并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七、关于对《2022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独立意见
报告期内,公司募集资金的存放与使用符合《公司法》、《证券法》、《深
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不存在违规情形,亦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同意《2022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八、关于对《2023年度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独立意见公司2023年度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符合公司发展的需要,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和《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不存在违规情形,亦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同意2023年度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事项。
九、关于对《关于注销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本次注销股票期权的原因、数量和决策程序合法合规,该事项不会影响公司的持续经营,也不会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因此,我们同意董事会将已授予激励对象但尚未行权的部分股票期权予以注销。
十、关于对《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公司根据财政部修订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的要求,对公司会计政策进行相应变更,符合财政部、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十一、关于对《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将部分募投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进行延期是基于公司实际情况作出的调整,符合公司实际经营需要,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的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符合公司全体股东利益最大化原则,符合公司发展战略。本次延期事项履行了必要的法律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因此,我们同意公司本次部分募投项目进行延期。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江苏金陵体育器材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七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章页)
于北方 陈建忠 陈和平
2023年4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