烟台双塔食品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聘请2023年度审计机构的事前认可意见根据《公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烟台双塔食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认真、负责的态度,对公司聘请2023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进行了审议,现基于独立判断立场,发表如下事前认可意见: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从业资格,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和能力,在为公司审计的过程中,坚持独立审计原则,客观、公正、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公允合理地发表了独立审计意见,按时完成了公司的年报审计及内控审计工作,履行了审计机构应尽的责任,能够满足公司财务报表审计工作及内控审计工作的要求。
综上,同意公司续聘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并同意将该事项提交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
独立董事:范忠廷、谢光义、赵慧娜二〇二三年四月二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