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双塔食品: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3-04-26

烟台双塔食品股份有限公司证券代码:002481 证券简称:双塔食品 编号:2023-012

烟台双塔食品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烟台双塔食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双塔食品”)2023年4月25日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现将具体内容公告如下: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概述

1、变更原因

本公司自2022年1月1日起执行财政部2021年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5号》“关于企业将固定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前或者研发过程中产出的产品或副产品对外销售的会计处理”和“关于亏损合同的判断”。

本公司自2022年12月13日起执行财政部2022年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6号》“关于单项交易产生的资产和负债相关的递延所得税不适用初始确认豁免的会计处理”、“关于发行方分类为权益工具的金融工具相关股利的所得税影响的会计处理”及“关于企业将以现金结算的股份支付修改为以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的会计处理”。

2、变更前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

烟台双塔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相关规定。

3、变更后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后,公司将按照财政部发布的《解释15号》《解释16号》要求执行。除上述政策变更外,其他未变更部分,仍按照财政部前期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1) 执行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5号对本公司的影响

2021年12月31日,财政部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5号》(财会〔2021〕35号,以下简称“解释15号”),解释15号“关于企业将固定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前或者研发过程中产出的产品或副产品对外销售的会计处理(以下简称‘试运行销售’)”和“关于亏损合同的判断”内容自2022年1月1日起施行。

本公司自施行日起执行解释15号,执行解释15号对本报告期内财务报表无重大影响。

(2) 执行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6号对本公司的影响

2022年12月13日,财政部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6号》(财会〔2022〕31号,以下简称“解释16号”),解释16号三个事项的会计处理中:“关于单项交易产生的资产和负债相关的递延所得税不适用初始确认豁免的会计处理”自2023年1月1日起施行,允许企业自发布年度提前执行,本公司本年度未提前施行该事项相关的会计处理;“关于发行方分类为权益工具的金融工具相关股利的所得税影响的会计处理”及“关于企业将以现金结算的股份支付修改为以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的会计处理”内容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烟台双塔食品股份有限公司本公司自施行日起执行解释16号,执行解释16号对本报告期内财务报表无重大影响。

三、董事会审议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情况

公司董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修订及颁布的最新会计准则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相关规定,执行会计政策变更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会对公司当期财务状况、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同意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四、独立董事意见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系法律、行政法规或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变更。公司执行〈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5号〉、〈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6号〉符合财政部、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的相关规定,执行会计政策变更能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会对公司财务报表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五、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5号〉、〈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6号〉要求进行的合理变更,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的变更。

六、备查文件

1. 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

2. 第五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

3. 独立董事的相关意见。

烟台双塔食品股份有限公司特此公告。烟台双塔食品股份有限公司董 事 会二〇二三年四月二十五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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