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欧林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成都欧林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4月24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拟对《公司章程》部分条款进行修订。
《公司章程》修订具体内容一览表
原章程内容 | 本次修订后章程内容 |
第四十一条 股东大会是公司的权力机构,依法行使下列职权: …… (十六)审议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或本章程规定应当由股东大会审议决定的其他事项。 上述股东大会的职权不得通过授权的形式由董事会或其他机构和个人代为行使。 | 第四十一条 股东大会是公司的权力机构,依法行使下列职权: …… (十六)审议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或本章程规定应当由股东大会审议决定的其他事项。 上述股东大会的职权不得通过授权的形式由董事会或其他机构和个人代为行使。 公司年度股东大会可以授权董事会决定向特定对象发行融资总额不超过人民币三亿元且不超过最近一年末净资产百分之二十的股票,该项授权在下一年度股东大会召开日失效。 |
除上述修改的条款外,其他条款保持不变。上述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同时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办理相关的工商变更登记、章程备案等相关事宜。上述事项的变更最终以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核准、登记的情况为准。
特此公告。
成都欧林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4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