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珠海博杰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珠海博杰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的规定,我们作为珠海博杰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独立、审慎的原则,就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事前认可意见如下:
一、 关于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公司根据对2023年度日常经营活动的需要预计,从而对2023年日常关联交易额度进行预估,所预计的关联交易均是因公司生产经营过程中与关联方产生的正常业务往来而发生。新增交易额度主要是基于新产品研发投产,需求量增加导致。关联交易定价原则客观公允,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不存在影响公司独立性及规范运作的问题。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关于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事项,并同意将该事项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珠海博杰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签署页)
独立董事签字:
宋小宁 黄宝山 杨永兴
2023年4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