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博杰股份:关于非独立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3-04-26

珠海博杰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非独立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公告

珠海博杰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4月24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非独立董事薪酬方案的议案》《关于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议案》,召开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监事薪酬方案的议案》,其中,《关于非独立董事薪酬方案的议案》《关于监事薪酬方案的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具体情况如下:

一、方案概述

(一)适用对象:公司非独立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二)适用期限:非独立董事薪酬方案、监事薪酬方案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至新的薪酬方案审批通过之日有效。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至新的薪酬方案审批通过之日有效。

(三)薪酬标准:

非独立董事:采用年薪制,年薪=基本年薪+绩效工资,按月发放;绩效工资依据公司经营业绩和考评结果发放。公司非独立董事在公司担任高级管理人员或其他管理职务,其薪酬标准按其所担任的职务执行,不另领取非独立董事薪酬。

监事:在公司任职的监事根据其在公司及子公司担任的具体职务,按公司相关薪酬标准与绩效考核领取薪酬,不额外领取监事津贴。

高级管理人员:采用年薪制,年薪=基本年薪+绩效工资,其中,基本年薪按月发放,具体金额根据高级管理人员管理岗位的主要范围、职责、重要性以及行业薪酬水平等因素确定,绩效工资依据公司经营业绩和考评结果发放。

(四)其他事项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1、上述薪酬为税前金额,其所涉及的个人所得税统一由公司代扣代缴,或依法律法规规定缴付;

2、公司非独立董事因换届、任期内辞职等原因离任的,高级管理人员因任期内辞职等原因离任的,薪酬按其实际任期计算并予以发放。

3、高级管理人员在公司及分子公司兼任多个职务的,按就高不就低原则领取薪酬,不重复计算。

二、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非独立董事薪酬方案、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是依据公司所处行业、地区的薪酬水平、结合公司实际经营情况制定,有利于公司持续稳定健康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因此,我们一致同意非独立董事薪酬方案、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

三、备查文件

1、珠海博杰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

2、珠海博杰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九次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珠海博杰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3年4月26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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