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深圳市力合科创股份有限公司章程》《深圳市力合科创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细则》等相关规章制度的有关规定,作为深圳市力合科创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基于客观、独立判断立场,现就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发表如下意见:
一、关于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2022年度薪酬的独立意见
公司第五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2022年度的履职情况进行了考核,相关人员2022年度薪酬符合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考核方案》的规定。
董事会审议该议案时,相关人员回避表决,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我们同意《关于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2022年度薪酬的议案》。
二、关于控股子公司以自有资产抵押向银行申请授信额度的独立意见
公司控股子公司珠海清华科技园创业投资有限公司本次以资产抵押方式向银行申请授信额度用于补充日常经营所需的流动资金,符合其经营需要,财务风险处于公司有效控制的范围内,不会对公司生产经营造成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审议和表决程序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规章制度的要求。因此我们同意《关于控股子公司以自有资产抵押向银行申请授信额度的议案》。
(此页无正文,为深圳市力合科创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签署页)
独立董事签字:
高建 黄亚英 张汉斌
2023年4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