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奔朗新材:独立董事2022年度述职报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3-04-25

证券代码:836807 证券简称:奔朗新材 公告编号:2023-026

广东奔朗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2022年度述职报告

作为广东奔朗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刘祖铭、匡同春、易兰在任职期间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公司章程》《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治理指引第2号——独立董事》《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监管指引第1号—独立董事》的规定,认真、勤勉、谨慎履行职责,积极出席相关会议,对各项议案进行认真审议,完成了董事会交办的各项工作任务。现就2022年度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情况汇报如下:

一、会议出席情况

2022年度公司共召开了6次董事会会议、3次股东大会。独立董事刘祖铭、匡同春、易兰出席会议的情况如下:

独立董事姓名应出席董事会会议次数现场或通讯表决出席董事会会议次数委托出席董事会会议次数缺席董事会会议次数是否存在连续三次未亲自出席或者连续两次未能出席也不委托其他董事出席的情况列席股东大会次数
刘祖铭66003
匡同春66003
易兰66003

二、发表独立意见情况

独立董事刘祖铭、匡同春、易兰对公司2022年经营活动情况进行了认真的了解和查验,共发表了29次独立意见,具体情况如下:

序号会议日期董事会届次事项意见类型
12022年3月26日第五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关于公司申请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的议案》同意
《关于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可行性方案的议案》同意
《关于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前滚存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同意
《关于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后三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的议案》同意
《关于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后三年内稳定股价预案的议案》同意
《关于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摊薄即期回报的填补措施及相关承诺的议案》同意
《关于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出具有关承诺并接受相应约束措施的议案》同意
《关于公司在招股说明书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情形下导致回购股份和向投资者赔偿及相关约束措施的议案》同意
《关于聘请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有关中介机构的议案》同意
《关于设立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并签署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议案》同意
《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申请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事宜的议案》同意
《关于制定<公司章程(草案)>(北交所上市后适用)的议案》同意
《关于制定和修订与本次发行上市相关的公司治理制度的议案》同意
22022年4月13日第五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关于公司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同意
《关于公司坏账核销的议案》同意
《关于预计公司2022年日常性关联交易的议案》同意
《关于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2021年度薪酬决定及2022年度薪酬预案的议案》同意
《关于公司开展委托理财额度的议案》同意
《关于公司开展远期外汇交易业务的议案》同意
《关于续聘2022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
《关于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议案》同意
《关于前期会计差错更正的议案》同意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同意
32022年6月6日第五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关于公司2022年第一季度审阅报告的议案》同意
42022年8月24日第五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关于更正2021年半年度报告的议案》同意
52022年9月24日第五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关于调整公司申请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方案的议案》同意
《关于调整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可行性方案的议案》同意

《关于调整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后三年内稳定股价预案的议案》

同意
62022年11月4日第五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关于公司2022年1-9月审阅报告的议案》同意

三、保护投资者权益方面所做的工作

1、在公司治理方面,我们全面关注公司的发展状况,及时了解公司的生产经营信息,认真审阅公司提交的各项会议议案、财务报告及其他文件,持续推动公司治理体系的完善。我们本着审慎客观的原则,以勤勉负责的态度,充分发挥各自专业作用,独立公正地履行职责。根据相关规定,就公司利润分配、聘用审计机构、内控制度、关联交易、坏账核销、关于公司申请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等重大事项进行了重点审核并出具了独立董事意见。发表独立意见时,不受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其他与公司存在利害关系的单位和个人的影响,切实维护了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

2、在信息披露方面,我们持续关注公司信息披露工作,督促公司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地完成信息披露工作,积极关注公司在媒体和网络上的重要信息,保持与公司的及时沟通。

四、现场检查情况

2022年,我们通过各种沟通方式深入了解公司经营及内部控制等制度的完善及执行情况、董事会决议执行情况、财务管理和业务发展等相关事项,关注公司日常经营状况、治理情况,及时获取做出决策所需的情况和资料,并就此在董事会会议上充分发表意见,促进了董事会决策的科学性和客观性。

五、培训和学习情况

2022年,我们认真学习了《公司法》《证券法》《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监管办法(试行)》《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试行》《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监管指引第1号——独立董事》等相关法律、法规,加深了对规范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和保护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权益等相关法规的认识和理解,不断提高自身履职能力,以切实加强对公司和投资者合法利益的保护能力。

六、其他事项

1、不存在提议召开董事会的情况;

2、不存在向董事会提请召开临时股东大会的情况;

3、不存在向董事会提议聘请及解聘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

4、不存在独立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机构的情况;

5、不存在被北京证券交易所实施工作措施、自律监管措施或纪律处分等情况。

2023年,我们将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制度的规定和要求,一如既往的认真、勤勉、尽责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积极参与董事会及专门委员会的工作,监督并促进公司治理的进一步提升,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特此报告。

广东奔朗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刘祖铭、匡同春、易兰

2023年4月25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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