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广东奔朗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预计2023年度日常性关联交易的核查意见
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保荐机构”)作为广东奔朗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奔朗新材”或“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北京证券交易所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细则》《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试行)》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对奔朗新材预计2023年度日常性关联交易事项进行了审慎核查,具体核查情况如下:
一、日常性关联交易预计情况
(一)预计情况
单位:元
关联交易类别 | 主要交易内容 | 预计2023年发生金额 | 2022年实际发生金额 | 预计金额与上年实际发生金额差异较大的原因(如有) |
购买原材料、燃料和动力、接受劳务 | - | - | - | - |
出售产品、商品、提供劳务 | 出售超硬材料制品 | 22,000,000.00 | 5,420,502.41 | 公司预计本年业务量增加 |
委托关联方销售产品、商品 | - | - | - | - |
接受关联方委托代为销售其产品、商品 | - | - | - | - |
其他 | - | - | - | - |
合计 | 22,000,000.00 | 5,420,502.41 |
(二)关联方基本情况
因业务发展需要,预计公司2023年将与关联方佛山欧神诺陶瓷有限公司(含其全资子公司景德镇欧神诺陶瓷有限公司、广西欧神诺陶瓷有限公司等,以下简称“欧神诺”)、广东赛因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含其全资子公司佛山赛因迪环保
科技有限公司等,以下简称“赛因迪”)发生日常关联交易行为,2022年实际发生日常关联交易金额和预计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金额如下:
单位:人民币元
关联交易类型 | 关联方 | 交易产品 | 2022年度交易金额 | 2023年预计交易金额 |
销售商品 | 佛山欧神诺陶瓷有限公司(含其子公司景德镇欧神诺陶瓷有限公司、广西欧神诺陶瓷有限公司) | 超硬材料制品 | 5,420,502.41 | <20,000,000.00 |
销售商品 | 广东赛因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含其子公司佛山赛因迪环保科技有限公司等) | 超硬材料制品 | 0.00 | <2,000,000.00 |
、佛山欧神诺陶瓷有限公司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 | 佛山欧神诺陶瓷有限公司 |
成立日期 | 2000年2月16日 |
注册资本 | 25,148.1805万元 |
法定代表人 | 吴志雄 |
公司地址 | 佛山市三水区乐平镇范湖工业区 |
经营范围 | 新型建筑材料生产(高档环保型装饰装修材料),产品国内外销售;陶瓷制品和砖瓦、石材等建筑材料制造、加工、销售;陶瓷相关研发技术服务、转让;电子商务平台研发及提供相关服务。制造、加工、销售:特种陶瓷制品、人造石、卫生洁具、五金配件、五金制品、建筑卫生陶瓷、电子洁具、水龙头、淋浴房、淋浴屏、阀门、花洒、软管、管件、钢盆、橱柜、日用器具、家居用品、塑料制品;建筑工程、室内外装饰工程的设计、施工、服务;经营本企业自产产品的出口业务和本企业所需的机械设备、零配件、原辅材料、陶瓷砖的进口业务,但国家限定公司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及技术除外。商品批发贸易(许可审批类商品除外);商品零售贸易(许可审批类商品除外)。(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活动) |
公司股东庞少机(持股
9.43%)曾担任佛山欧神诺董事,自2022年
月
日起不再担任欧神诺董事职务:
姓名 | 在本公司 | 在欧神诺公司 | ||
持有股份比例 | 担任职务 | 持有股份比例 | 担任职务 | |
庞少机 | 9.43% | 无 | - | 曾任董事 |
2、广东赛因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 | 广东赛因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成立日期 | 2013年2月4日 |
注册资本 | 4,000.00万元 |
法定代表人 | 杨扬 |
公司地址 | 佛山市三水区白坭镇汇盈路3号1栋之一 |
经营范围 | 一般项目:工程和技术研究和试验发展;专用设备制造(不含许可类专业设备制造);通用设备制造(不含特种设备制造);除尘技术装备制造;建筑材料生产专用机械制造;包装专用设备制造;物料搬运装备制造;普通机械设备安装服务;信息咨询服务(不含许可类信息咨询服务);社会经济咨询服务;企业管理咨询;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化工产品销售(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
公司股东黄建起(持股比例4.54%)持有赛因迪54.56%股份,同时担任赛因迪董事长:
姓名 | 在本公司 | 在赛因迪公司 | ||
持有股份比例 | 担任职务 | 持有股份比例 | 担任职务 | |
黄建起 | 4.54% | 无 | 54.56% | 董事长 |
二、审议情况
公司于2023年
月
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预计公司2023年日常性关联交易的议案》,该议案未涉及关联董事,无需回避表决。公司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发表了同意的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
此议案尚需股东大会的批准,关联股东将在股东大会上回避表决。
三、定价依据及公允性公司关联交易价格由双方根据公开招标确定或按照市场定价原则协商确定,定价原则遵循市场公允价格。
四、交易协议的签署情况及主要内容在预计的2023年度日常性关联交易范围内,由公司经营管理层根据业务开展的需要与上述关联方签署相关协议。
五、关联交易的必要性及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和上述关联公司进行的与日常经营活动相关的关联交易属于正常的商业交易行为,遵循有偿、公平、自愿的商业原则,交易价格系按市场方式确定,定价公允合理,对公司持续经营能力、损益及资产状况无不良影响,公司独立性没有因为关联交易受到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的情形。
六、保荐机构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本次预计2023年日常关联交易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履行了必要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本次关联交易事项的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完整,符合《北京证券交易所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细则》《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试行)》等相关法规的要求,上述日常性关联交易遵循市场公允原则、合理定价,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不存在其他应披露未披露的重大风险。综上,保荐机构对本次预计2023年度关联交易事项无异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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