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奔朗新材:独立董事关于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3-04-25

广东奔朗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作为广东奔朗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为保护公司全体股东的利益,我们根据《公司法》《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试行)》《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监管指引第1号——独立董事》《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本着认真负责的态度,通过审阅相关资料,了解相关情况,基于独立判断立场对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事前认可意见如下:

一、《关于预计公司2023年日常性关联交易的议案》

公司已将2023年度公司预计拟发生的日常性关联交易事项事先与我们进行了沟通,主要内容为:因公司业务发展需要,预计公司2023年将与关联方佛山欧神诺陶瓷有限公司(含其全资子公司景德镇欧神诺陶瓷有限公司、广西欧神诺陶瓷有限公司等,以下简称“欧神诺”)、广东赛因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含其全资子公司佛山赛因迪环保科技有限公司等,以下简称“赛因迪”)发生日常关联交易行为,2022年实际发生日常关联交易金额和预计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金额如下:

单位:人民币元

关联交易类型关联方交易 产品2022年度交易金额2023年预计交易金额
销售商品佛山欧神诺陶瓷有限公司(含其子公司景德镇欧神诺陶瓷有限公司、广西欧神诺陶瓷有限公司)超硬材料制品5,420,502.41<20,000,000.00
销售商品广东赛因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含其子公司佛山赛因迪环保科技有限公司等)超硬材料制品0.00<2,000,000.00

经核查后我们认为:公司在2022年及2023年度与欧神诺、赛因迪发生的销售商品等关联交易行为,属公司因正常生产经营需要而发生,遵循有偿、公平、自愿的商业原则,交易价格系按市场方式确定,定价公允合理,对公司持续经营能力、损益及资产状况无不良影响,公司独立性没有因为关联交易受到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将该议案提交给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和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关于续聘2023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经查阅相关议案材料,我们认为: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执行相关审计业务所必需的专业人员和执业资格,能够遵循审计准则等有关规定,坚持独立、客观、公正的审计准则,公允合理地发表审计意见,具备继续为公司提供年度审计服务的能力,不存在损害公司、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续聘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3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并将该议案提交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和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广东奔朗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刘祖铭、匡同春、易兰

2023年4月25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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