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奔朗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任命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任免基本情况
(一)任免的基本情况
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经公司总经理提名,董事会提名与薪酬考核委员会审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于2023年4月23日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副总经理的议案》。
聘任曲修辉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任职期限至本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自2023年4月23日起生效。上述聘任人员持有公司股份0股,占公司股本的0.00%,不是失信联合惩戒对象。
(二)任命原因
基于公司业务发展和经营管理需要,根据《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经总经理提名,董事会提名与薪酬考核委员会审查,董事会聘任曲修辉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
(三)新任董监高人员履历
份有限公司法务经理、董事会秘书;2015年12月至2022年3月,任广州指向网络科技有限公司监事。2020年8月加入公司,曾任公司法务经理,现任公司法务总监、财务部副总监;2021年6月至今任公司董事、董事会秘书。
二、任命对公司产生的影响
公司新任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候选人的任职资格符合法律法规、部门规章、业务规则和公司章程等规定。本次任命未导致董事会中兼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和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人数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本次任命不存在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兼任本公司监事的情形;不存在公司监事为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配偶、父母和子女情形。
(一)对公司生产、经营的影响:
本次任命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符合公司业务发展和经营管理要求,有利于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提升公司治理水平,对公司生产、经营具有积极影响。
三、独立董事意见
经审阅《关于聘任公司副总经理的议案》的相关内容,我们认为:公司董事会聘任曲修辉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的审议和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表决程序合法有效。经资格审查,曲修辉先生不属于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结合其个人履历、教育背景、工作经历等情况,我们认为曲修辉先生具备相应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条件和履职能力,不存在《公司法》和《公司章程》规定禁止任职的条件,不存在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处以市场禁入者并且禁入尚未解除的情况,未曾受到中国证监会和证券交易所的处罚和惩戒。本次聘任不存在损害公司、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同意聘任曲修辉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任期自董事会聘任之日起至本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
四、备查文件
(二)《广东奔朗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广东奔朗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3年4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