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836807 证券简称:奔朗新材 公告编号:2023-032
广东奔朗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预计2023年日常性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日常性关联交易预计情况
(一) 预计情况
单位:元
关联交易类别 | 主要交易内容 | 2023 | (2022)年与关联方实际发生金额 | 预计金额与上年实际发生金额差异较大的原因 |
购买原材料、燃料和动力、接受劳务 | - | - | - | - |
销售产品、商品、提供劳务 | 出售超硬材料制品 | 22,000,000.00 | 5,420,502.41 | 公司预计本年业务量增加 |
委托关联方销售产品、商品 | - | - | - | - |
接受关联方委托代为销售其产品、商品 | - | - | - | - |
其他 | - | - | - | - |
合计 | - | 22,000,000.00 | 5,420,502.41 | - |
(二) 关联方基本情况
因业务发展需要,预计公司2023年将与关联方佛山欧神诺陶瓷有限公司(含其全资子公司景德镇欧神诺陶瓷有限公司、广西欧神诺陶瓷有限公司等,以下简称“欧神诺”)、广东赛因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含其全资子公司佛山赛因迪环保科技有限公司等,以下简称“赛因迪”)发生日常关联交易行为,2022年实际发生日常关联交易金额和预计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金额如下: 单位:人民币元 | ||||||
关联交易类型 | 关联方 | 交易 产品 | 2022年度交易金额 | 2023年预计交易金额 |
销售商品 | 佛山欧神诺陶瓷有限公司(含其子公司景德镇欧神诺陶瓷有限公司、广西欧神诺陶瓷有限公司) | 超硬材料制品 | 5,420,502.41 | <20,000,000.00 |
销售商品 | 广东赛因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含其子公司佛山赛因迪环保科技有限公司等) | 超硬材料制品 | 0.00 | <2,000,000.00 |
一、佛山欧神诺陶瓷有限公司基本情况
1、成立日期:2000年2月16日
2、注册资本:25,148.1805万元
3、法定代表人:吴志雄
4、公司地址:佛山市三水区乐平镇范湖工业区
5、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6、经营范围:新型建筑材料生产(高档环保型装饰装修材料),产品国内外销售;陶瓷制品和砖瓦、石材等建筑材料制造、加工、销售;陶瓷相关研发技术服务、转让;电子商务平台研发及提供相关服务。制造、加工、销售:特种陶瓷制品、人造石、卫生洁具、五金配件、五金制品、建筑卫生陶瓷、电子洁具、水龙头、淋浴房、淋浴屏、阀门、花洒、软管、管件、钢盆、橱柜、日用器具、家居用品、塑料制品;建筑工程、室内外装饰工程的设计、施工、服务;经营本企业自产产品的出口业务和本企业所需的机械设备、零配件、原辅材料、陶瓷砖的进口业务,但国家限定公司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及技术除外。商品批发贸易(许可审批类商品除外);商品零售贸易(许可审批类商品除外)(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活动)。
7、关联关系情况:本公司股东庞少机(持股9.43%)曾担任佛山欧神诺董事,自2022年7月5日起不再担任欧神诺董事职务。
二、广东赛因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基本情况 1、成立日期:2013年2月4日 2、注册资本:4000万元 3、法定代表人:杨扬 4、公司地址:佛山市三水区白坭镇汇盈路3号1栋之一 5、企业类型:股份有限公司 | ||||||
二、 审议情况
(一) 表决和审议情况
公司于2023年4月23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预计公司2023年日常性关联交易的议案》,该议案未涉及关联董事,无需回避表决。独立董事对此发表同意的事前认可意见以及独立意见。此议案尚需股东大会的批准,关联股东将在股东大会上回避表决。
(二) 本次关联交易不存在需经有关部门批准的情况
三、 定价依据及公允性
(一) 定价政策和定价依据
产品交易价格由双方根据公开招标确定或按照市场定价原则协商确定,交易过程中不会损害到公司及非关联股东的利益。
(二) 定价公允性
公司与关联方相互提供产品或服务的定价原则遵循市场公允价格,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任何其他股东利益的行为,公司独立性没有因关联交易受到影响。
四、 交易协议的签署情况及主要内容
在预计的2023年度日常性关联交易范围内,由公司经营管理层根据业务开展的需要与上述关联方签署相关协议。
五、 关联交易的必要性及对公司的影响
上述关联交易为公司业务发展需要及生产经营正常所需,合理必要。公司和上述关联公司进行的与日常经营活动相关的关联交易属于正常的商业交易行为,遵循有偿、公平、自愿的商业原则,交易价格系按市场方式确定,定价公允合理,对公司持续经营能力、损益及资产状况无不良影响,公司独立性没有因为关联交易受到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的情形。
六、 保荐机构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本次预计2023年日常关联交易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履行了必要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本次关联交易事项的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完整,符合《北京证券交易所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细则》《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试行)》等相关法规的要求,上述日常性关联交易遵循市场公允原则、合理定价,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不存在其他应披露未披露的重大风险。综上,保荐机构对本次预计2023年度关联交易事项无异议。
七、 备查文件目录
(一)《广东奔朗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
(二)《广东奔朗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三)《广东奔朗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广东奔朗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3年4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