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华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2022年度,长华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监事会严格按照《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监事会议事规则》等有关规定,本着对公司和全体股东负责的态度,依法独立行使职权,认真履行监事职责,列席或出席公司召开的董事会、监事会和股东大会,对公司经营状况、决策程序、重大事项、财务状况以及董事、高管人员履职情况等事项进行了监督,促进了公司规范运作和健康发展。现将2022年度监事会工作情况报告如下:
一、监事会工作情况
2022年,监事会共召开了7次会议。会议审议事项如下:
1、2022年3月30日,公司召开第二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序号 | 通过议案 |
1 | 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的议案 |
2 | 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
3 | 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
4 | 关于向全资子公司提供借款实施非公开发行股票募投项目的议案 |
2、2022年4月25日,公司召开第二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序号 | 通过议案 |
1 | 《2021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
2 | 《2021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
3 | 关于《2021年年度报告》 全文及摘要的议案 |
4 | 关于续聘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2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
5 | 关于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
6 | 《2021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
7 | 《2021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
8 | 关于确认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事项和预计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 |
9 | 关于公司及子公司2022年度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并对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
10 | 关于监事2021年度薪酬情况及2022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 |
11 | 关于2021年度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的议案 |
12 | 关于《2022年第一季度报告》的议案 |
3、2022年7月27日,公司召开第二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序号 | 通过议案 |
1 | 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
2 | 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 |
3 | 关于核查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 |
4 | 关于修订《监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
4、2022年8月26日,公司召开第二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序号 | 通过议案 |
1 | 关于《2022年半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的议案 |
2 | 《2022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
5、2022年9月15日,公司召开第二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序号 | 通过议案 |
1 | 关于调整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 |
2 | 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
6、2022年10月27日,公司召开第二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序号 | 通过议案 |
1 | 关于《2022年第三季度报告》的议案 |
7、2022年11月16日,公司召开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序号 | 通过议案 |
1 | 关于2022年前三季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
二、监事会对2022年度公司有关事项的意见
(一)公司依法运作情况
2022年度,监事会的召开、表决、决策程序均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监事会对公司董事、高管人员履职情况进行了有效监督。监事会认为:公司董事、高管人员,未发现有违反法律、法规、《公司章程》或损害公司利益和股东权益的行为。报告期内,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严格按照相关法规要求召集、召开,审议、表决程序合法有效。公司依法经营管理,优化内部控制制度,各项制度得到了切实执行,公司运行情况良好。
(二)公司财务运行情况
公司监事会对公司报告期内的财务管理和财务状况进行了认真的检查和审核,认为公司财务制度健全,财务运作规范,财务状况良好,严格执行各项内控制度,不存在违规对外担保和资金违规占用情况;公司财务报告真实、客观地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为财务报告的合法性、公允性提供了合理保证。
(三)关联交易情况
报告期内,监事会对公司日常关联交易及关联事项进行了核查。认为公司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事项均为日常生产经营所需,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关联交易价格按照市场公允原则,公平合理,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
2022年度,监事会对公司募集资金的存放与使用情况进行了监督与核查,认为公司对于募集资金的存放使用和管理均符合《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
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规定,不存在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情况,亦不存在未及时、真实、准确、完整披露募集资金使用的情况。
(五)2022年度公司内部控制情况
报告期内,鉴于公司的实际运作情况和对公司的日常监督检查,监事会认为:公司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内部控制体系,各项内部控制制度得到了有效的执行,各种内外部风险得到了有效的控制。公司内部控制有关事项的说明真实、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目前内部控制制度的建立、健全以及执行监督的实际情况,对公司内部控制的总体评估是客观、准确的。
(六)2022年度利润分配情况
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和公司的实际情况,监事会同意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认为利润分配预案是在保证公司正常经营和长远发展的前提下,综合考虑公司发展战略、经营发展需要及广大投资者的利益等因素提出的,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等规定的利润分配政策和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具备合法性、合规性和合理性,有利于充分保护中小投资者的合法权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况。
三、监事会2023年工作计划
2023年,监事会将严格遵照《公司法》、《证券法》及《公司章程》、《监事会议事规则》等有关规定,认真履行监事会职能,加强对各重大事项的监督检查,积极监督企业内部控制体系有效运行,进一步促进公司规范运作,切实维护和保障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特此报告。
长华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4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