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一诺威聚氨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拟修订《公司章程》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修订内容
根据《公司法》及《证券法》、《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试行)》等相关规定,公司拟修订《公司章程》的部分条款,修订对照如下:
原规定 | 修订后 |
第六条 公司董事长为公司法定代表人。 | 第六条 公司董事长或总经理为公司法定代表人。 |
第一百零七条 董事会由9名董事组成,其中包含三名独立董事。公司设董事长一名、副董事长一名,副董事长协助董事长工作。 | 第一百零七条 董事会由8名董事组成,其中包含三名独立董事。公司设董事长一名、可以设副董事长,副董事长协助董事长工作。 |
是否涉及到公司注册地址的变更:否
除上述修订外,原《公司章程》其他条款内容保持不变,前述内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具体以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为准。
二、修订原因
鉴于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监事会任期已经届满,公司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进行董事会、监事会换届选举,根据公司发展需要,对公司章程的部分内容进行了修改。
三、备查文件
《山东一诺威聚氨酯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决议》
《山东一诺威聚氨酯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决议》
山东一诺威聚氨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3年4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