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一诺威聚氨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换届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换届基本情况
(一)换届的基本情况
根据《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于2023年4月25日审议并通过:
提名徐军先生为公司董事,任职期限3年,本次换届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自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通过之日起生效。上述提名人员持有公司股份114,842,592股,占公司股本的39.4468%,不是失信联合惩戒对象。
提名李健先生为公司董事,任职期限3年,本次换届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自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通过之日起生效。上述提名人员持有公司股份31,463,224股,占公司股本的10.8072%,不是失信联合惩戒对象。
提名董建国先生为公司董事,任职期限3年,本次换届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自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通过之日起生效。上述提名人员持有公司股份4,756,128股,占公司股本的1.6337%,不是失信联合惩戒对象。
提名陈海良先生为公司董事,任职期限3年,本次换届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自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通过之日起生效。上述提名人员持有公司股份3,083,872股,占公司股本的1.0593%,不是失信联合惩戒对象。
提名徐冯逸如女士为公司董事,任职期限3年,本次换届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自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通过之日起生效。上述提名人员持有公司股份0股,占公司股本的0%,不是失信联合惩戒对象。
提名朱德胜先生为公司独立董事,任职期限3年,本次换届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自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通过之日起生效。上述提名人员持有公司股份0股,占公司股本的0%,不是失信联合惩戒对象。
提名张义福先生为公司独立董事,任职期限3年,本次换届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自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通过之日起生效。上述提名人员持有公司股份0股,占公司股本的0%,不是失信联合惩戒对象。提名齐萌先生为公司独立董事,任职期限3年,本次换届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自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通过之日起生效。上述提名人员持有公司股份0股,占公司股本的0%,不是失信联合惩戒对象。
二、换届对公司产生的影响
(一)任职资格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候选人的任职资格符合法律法规、部门规章、业务规则和公司章程等规定。本次换届未导致公司董事会成员人数低于法定最低人数,未导致公司监事会成员人数低于法定最低人数,未导致职工代表监事人数少于监事会成员的三分之一。本次换届未导致董事会中兼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和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人数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
本次换届不存在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兼任本公司监事的情形;不存在公司监事为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配偶、父母和子女情形。
(二)对公司生产、经营的影响:
上述提名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以及公司实际发展的需要,其任职不会对公司的生产经营产生不利影响。公司董事会将继续履行勤勉义务和职责,不断完善公司治理机制,提高公司规范治理水平。
三、独立董事意见
2022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对《关于提名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经审阅,我们认为:《关于提名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基于独立、 客观判断的原则,我们认为公司本次独立董事候选人的提名已征得被提名人本人同意,提名程序符合《公司法》《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监管指引第 1 号——独立董事》《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表决程序合法有效。被提名人均不属于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其任职资格符合担任公司董事的条件与要求,不存在《公司法》《证券法》 和《公司章程》规定禁止任职的条件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处以市场禁入者并且禁入尚未解除的情况。因此,我们一致同意上述议案,并同意将上述议案提交公司 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四、备查文件
(一)、《山东一诺威聚氨酯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决议》
(二)、《山东一诺威聚氨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独立意见》
山东一诺威聚氨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3年4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