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际旭创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持股比例变动超过1%的公告
中际旭创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中际旭创”)于2023年4月24日收到控股股东山东中际投资控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际控股”)及其一致行动人王伟修先生、王晓东先生的通知,截至2023年4月24日中际控股及其一致行动人通过大宗交易减持导致合计持股数量累计变动超过1%,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权益变动基本情况
1、基本情况 | ||||||
信息披露义务人 | 山东中际投资控股有限公司 | |||||
住所 | 烟台龙口市诸由观镇北 | |||||
一致行动人(1) | 王伟修 | |||||
住所 | 山东省龙口市诸由观镇丛林街****** | |||||
一致行动人(2) | 王晓东 | |||||
住所 | 山东省龙口市通海路****** | |||||
权益变动时间 | 2023年4月24日 | |||||
股票简称 | 中际旭创 | 股票代码 | 300308 | |||
变动类型(可多选) | 增加□ 减少√ | 一致行动人 | 有√ 无□ | |||
是否为第一大股东或实际控制人 | 是 √ 否 □ | |||||
2、本次权益变动情况 | ||||||
股东名称 | 股份种类 (A股、B股等) | 减持股数(股) | 变动比例 |
公司控股股东山东中际投资控股有限公司及其一致行动人王伟修先生、王晓东先生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
山东中际投资控股有限公司 | A股 | 3,241,800 | 0.40% | ||||
王伟修 | A股 | 5,200,000 | 0.65% | ||||
王晓东 | A股 | 500,000 | 0.06% | ||||
合 计 | 8,941,800 | 1.12% | |||||
本次权益变动方式(可多选) | 通过证券交易所的集中交易 □ 协议转让 □ 通过证券交易所的大宗交易 √ 间接方式转让 □ 国有股行政划转或变更 □ 执行法院裁定 □ 取得上市公司发行的新股 □ 继承 □ 赠与 □ 表决权让渡 □ 其他 □ | ||||||
3. 本次变动前后,投资者及其一致行动人拥有上市公司权益的股份情况 | |||||||
股份性质 | 本次变动前持有股份 | 本次变动后持有股份 | |||||
股数(股) | 占总股本比例 | 股数(股) | 占总股本比例 | ||||
山东中际投资控股有限公司 | 93,913,325 | 11.73% | 90,671,525 | 11.32% | |||
其中:无限售条件股份 | 93,913,325 | 11.73% | 90,671,525 | 11.32% | |||
有限售条件股份 | - | - | - | - | |||
王伟修持有股份 | 64,158,837 | 8.01% | 58,958,837 | 7.36% | |||
其中:无限售条件股份 | 16,039,710 | 2.00% | 10,839,710 | 1.35% | |||
有限售条件股份 | 48,119,127 | 6.01% | 48,119,127 | 6.01% | |||
王晓东持有股份 | 2,734,435 | 0.34% | 2,234,435 | 0.28% | |||
其中:无限售条件股份 | 683,609 | 0.09% | 183,609 | 0.02% | |||
有限售条件股份 | 2,050,826 | 0.26% | 2,050,826 | 0.26% | |||
一致行动人合计持有股份 | 160,806,597 | 20.08% | 151,864,797 | 18.96% | |||
其中:无限售条件股份 | 110,636,644 | 13.81% | 101,694,844 | 12.70% | |||
有限售条件股份 | 50,169,953 | 6.26% | 50,169,953 | 6.26% | |||
4. 承诺、计划等履行情况 | |||||||
本次变动是否为履行已作出的承诺、意向、计划 | 是□ 否√ 如是,请说明承诺、意向、计划的具体情况及履行进度。 |
本次变动是否存在违反《证券法》《上市公司购买管理办法》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本所业务规则等规定的情况 | 是□ 否√ 如是,请说明违规的具体情况、整改计划和处理措施。 |
5. 被限制表决权的股份情况 | |
按照《证券法》第六十三条的规定,是否存在不得行使表决权的股份 | 是□ 否√ 如是,请说明对应股份数量占现有上市公司股本的比例。 |
二、其他情况说明
1、本次权益变动为山东中际投资控股有限公司及其一致行动人通过大宗交易减持行为,未违反《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业务规则的规定。
2、本次权益变动未违反山东中际投资控股有限公司及其一致行动人做出的相关承诺。
3、本次权益变动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及持续性经营产生影响。
三、备查文件
1、相关股东出具的《关于股东持股比例变动超过1%的告知函》。
特此公告
中际旭创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04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