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
相关事项的审核意见
根据《公司章程》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中兴天恒能源科技(北京)股份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就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书面意见如下:
一、 对《公司2022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审核意见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认为:经过认真审阅《公司2022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我们认为其包含的信息能够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出公司2022年度的经营管理和财务状况,同意将本议案提交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
二、 对《公司2022年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审核意见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同意将本议案提交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
三、 对《关于公司2022年度计提信用减值损失、资产减值损失的议案》的审核意见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认为:本次计提减值准备的事项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和公司会计制度等的相关规定,计提减值后的财务报表能够公允地反映公司资产状况和经营成果,同意公司本次计提减值准备事项,并将该事项提交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
四、 对《关于2022年度不进行利润分配》的审核意见
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方案是根据公司实际情况制订的,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中对于利润分配的相关规定,同意将本议案提交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
五、 对《公司2023年第一季度报告》的审核意见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认为:经过认真审阅《公司2023年第一季度报告》,我们
认为其包含的信息能够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出公司2023年第一季度的经营管理和财务状况,同意将本议案提交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
审计委员会成员:许毅天 刘震 张晔华
二〇二三年四月二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