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录
一、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鉴证报告………………………第1—2页
二、关于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第3—14页
第
页共14页
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鉴证报告
天健审〔2023〕3929号江苏利通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我们鉴证了后附的江苏利通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利通电子公司)管理层编制的2022年度《关于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一、对报告使用者和使用目的的限定
本鉴证报告仅供利通电子公司年度报告披露时使用,不得用作任何其他目的。我们同意将本鉴证报告作为利通电子公司年度报告的必备文件,随同其他文件一起报送并对外披露。
二、管理层的责任
利通电子公司管理层的责任是提供真实、合法、完整的相关资料,按照《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证监会公告〔2022〕15号)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上证发〔2022〕2号)的规定编制《关于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并保证其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三、注册会计师的责任
我们的责任是在实施鉴证工作的基础上对利通电子公司管理层编制的上述报告独立地提出鉴证结论。
第
页共14页
四、工作概述我们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执业准则的规定执行了鉴证业务。中国注册会计师执业准则要求我们计划和实施鉴证工作,以对鉴证对象信息是否不存在重大错报获取合理保证。在鉴证过程中,我们实施了包括核查会计记录等我们认为必要的程序。我们相信,我们的鉴证工作为发表意见提供了合理的基础。
五、鉴证结论我们认为,利通电子公司管理层编制的2022年度《关于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证监会公告〔2022〕15号)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上证发〔2022〕2号)的规定,如实反映了利通电子公司募集资金2022年度实际存放与使用情况。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中国注册会计师:
中国·杭州中国注册会计师:
二〇二三年四月二十四日
第
页共14页
江苏利通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证监会公告〔2022〕15号)和上海证券交易所印发的《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上证发〔2022〕2号)的规定,将本公司2022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说明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实际募集资金金额和资金到账时间
1.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江苏利通电子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8〕1421号),本公司由主承销商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采用网下向投资者询价配售与网上按市值申购定价发行相结合的方式,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2,500万股,发行价为每股人民币19.29元,共计募集资金48,225.00万元,坐扣承销和保荐费用(未包括已预付的100.00万元)3,727.53万元后的募集资金为44,497.47万元,已由主承销商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于2018年12月18日汇入本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账户。另减除上网发行费、招股说明书印刷费、申报会计师费、律师费、评估费等与发行权益性证券直接相关的新增外部费用2,617.87万元后,公司本次募集资金净额为41,879.60万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业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由其出具《验资报告》(天健验〔2018〕472号)。
2.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江苏利通电子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523号),本公司由主承销商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向14名特定对象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3,000万股,发行价为每股人民币17.31元,共计募集资金51,930.00万元,坐扣承销和保荐费636.00万元(含税,其中包含待抵扣增值税进项税额36.00万元)后的募集资金为51,294.00万元,已由主承销商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
第
页共14页
限公司于2021年12月24日汇入本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账户。另减除审计验资费、律师费、法定信息披露费用等与发行权益性证券直接相关的新增外部费用199.58万元(不含税)后,公司本次募集资金净额51,130.42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业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由其出具《验资报告》(天健验〔2021〕790号)。
(二)募集资金使用和结余情况
1.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情况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项目 | 序号 | 金额 | |
募集资金净额 | A | 41,879.60 | |
截至期初累计发生额 | 项目投入 | B1 | 34,358.37 |
利息收入净额 | B2 | 639.81 | |
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 B3 | 2,430.42 | |
本期发生额 | 项目投入 | C1 | 498.99 |
利息收入净额 | C2 | 13.83 | |
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 C3 | 5,240.70 | |
截至期末累计发生额 | 项目投入 | D1=B1+C1 | 34,857.35 |
利息收入净额 | D2=B2+C2 | 653.64 | |
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 D3=B3+C3 | 7,671.12 | |
应结余募集资金 | E=A-D1+D2-D3 | 4.77 | |
实际结余募集资金 | F | 4.77 | |
差异 | G=E-F |
2.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情况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项目 | 序号 | 金额 | |
募集资金净额 | A | 51,130.42 | |
截至期初累计发生额 | 项目投入 | B1 | |
利息收入净额 | B2 | ||
本期发生额 | 项目投入 | C1 | 34,519.88 |
利息收入净额 | C2 | 258.48 |
第
页共14页
项目 | 序号 | 金额 | |
截至期末累计发生额 | 项目投入 | D1=B1+C1 | 34,519.88 |
利息收入净额 | D2=B2+C2 | 258.48 | |
应结余募集资金 | E=A-D1+D2 | 16,869.02 | |
实际结余募集资金 | F | 16,869.02 | |
差异 | G=E-F |
二、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一)募集资金管理情况为了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和效益,保护投资者权益,本公司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证监会公告〔2022〕15号)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上证发〔2022〕2号)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了《江苏利通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
根据《管理办法》,本公司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在银行设立募集资金专户,对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本公司连同保荐机构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于2018年12月19日分别与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宜兴支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宜兴支行、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宜兴支行、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无锡分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2019年6月18日,公司及子公司安徽博盈机电科技有限公司连同保荐机构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与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宜兴支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明确了各方的权利和义务。2020年10月9日,因本公司变更保荐机构,本公司及子公司安徽博盈机电科技有限公司连同保荐机构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分别与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宜兴支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宜兴支行、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宜兴支行、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无锡分行重新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明确了各方的权利和义务,募集资金存放账户未发生变化。对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本公司及子公司东莞奕铭光电科技有限公司、孙公司利通电子(墨西哥)有限公司、孙公司华雷斯利通电子有限公司连同保荐机构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于2022年1月21日分别与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江苏省支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宜兴支行、招商银行股份有限
第
页共14页
公司宜兴支行、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宜兴支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2022年3月30日,公司及子公司东莞奕铭光电科技有限公司连同保荐机构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与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宜兴支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2022年7月27日,因新增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公司及全资子公司利通控股(新加坡)有限公司、利通电子(墨西哥)有限公司、华雷斯利通电子有限公司同保荐机构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与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宜兴支行、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宜兴支行重新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2023年1月3日,公司变更募集资金专项账户,注销了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宜兴支行的募集资金专户,公司及全资子公司利通控股(新加坡)有限公司、利通电子(墨西哥)有限公司同保荐机构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与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宜兴支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明确了各方的权利和义务。三方监管协议与上海证券交易所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本公司在使用募集资金时已经严格遵照履行。
(二)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截至2022年12月31日,利通电子公司有5个募集资金专户,募集资金存放情况如下: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开户银行 | 银行账号 | 募集资金余额 | 备注 |
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宜兴支行 | 408470100100350194 | 112,264,245.27 | 活期存款 |
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宜兴支行 | 408470100100328083 | 50,337,836.11 | 活期存款 |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宜兴支行 | 1103028829201183666 | 6,088,148.32 | 活期存款 |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宜兴徐舍支行 | 1103053819100004906 | 47,672.34 | 活期存款 |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宜兴徐舍支行 | 32050161624800000446 | 0.00 | 活期存款 |
合计 | 168,737,902.04 |
三、本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一)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详见本报告附件1、附件3。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出现异常情况的说明
第
页共14页
本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未出现异常情况。
(三)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无法单独核算效益的情况说明“补充流动资金项目”系满足公司生产经营的资金需求,不需要单独进行效益测算。
(四)变更募集资金实施主体公司于2022年5月26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及第二届监事会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新增实施主体的议案》,同意公司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际开展需要,新增公司全资子公司利通控股(新加坡)作为“墨西哥蒂华纳年产300万件大屏幕液晶电视精密金属结构件项目”和“墨西哥华雷斯年产300万件大屏幕液晶电视精密金属结构件项目”的实施主体,募投项目其他内容均不发生变化。
四、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一)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表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表详见本报告附件2。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无法单独核算效益的情况说明本公司不存在变更后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无法单独核算效益的情况。
(三)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对外转让或置换情况说明本公司不存在变更后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对外转让或置换的情况。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本年度,本公司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不存在重大问题。
六、其他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公司“金属精密构件研发和制造项目”已建设完毕,达到可使用状态。公司在保障项目进度和使用效果的前提下,本着节约的原则对资金使用进行合理规划,优化设备采购和项目实施方案,从而节余了部分募集资金。经公司2022年8月23日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和2022年9月15日2022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同意将“金属精密构件研发和制造项目”结项后剩余的募集资金(包含尚未支付的项目尾款、利息收入等)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公司于2022年8月25日发布《关于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进行披露。截至2022年12月31日,公司补充流动资金金
第
页共14页
额为5,240.70万元(含银行理财及利息收入净额)。附件:1.2018年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2.2018年公开发行股票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表
3.2021年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江苏利通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二三年四月二十四日
第
页共14页
年产60套大屏幕液晶电视结构模组通用模具生产线项目 | 是 | 5,990.00 | 1,851.10 | 1,851.10 | 100.00 | 不适用 | 是 | ||||
金属精密构件研发和制造项目 | 否 | 17,330.47 | 498.99 | 17,330.47 | 100.00 | 2022年 | -2,008.58 | 否[注] | 否 | ||
合计 | 41,879.60 | 34,857.35 | 498.99 | 34,857.35 | -246.15 | ||||||
未达到计划进度原因(分具体项目) | 无 | ||||||||||
项目可行性发生重大变化的情况说明 | 详见本报告附件2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表中变更原因、决策程序及信息披露情况之说明。 | ||||||||||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 2019年1月15日,经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批准,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已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有金额8,791.39万元。 | ||||||||||
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 无 | ||||||||||
对闲置募集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相关产品的情况 | 无 | ||||||||||
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或归还银行贷款情况 | 无 | ||||||||||
募集资金结余的金额及形成原因 | 无 | ||||||||||
募集资金其他使用情况 | 详见本报告六之说明 |
[注]本期实现效益低于承诺效益,主要受以下因素影响:①受经济环境及电视机行业景气度走低等因素影响,公司产销量、销售价格均不达预期;
②可行性研究报告的制定时间较早(2017年),之后的原材料价格、用工成本均高于预期
第
页共14页
变更原因、决策程序及信息披露情况说明(分具体项目) | 鉴于公司通过对原有生产线的智能化改造,提升了生产线的生产效率,同时公司更加侧重于大尺寸精密金属冲压背板、后壳产品的募投项目投入并预计可以实现良好的预期收益,为尽量减少重复投资,尽可能控制投资风险,充分合理地利用公司现有以及在建产能,公司决定终止“年产500万套液晶显示结构模组生产项目”的建设,并将结余募集资金全部投入新募投项目“金属精密构件研发和制造项目”。本次变更业经公司2019年5月23日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和2019年6月10日201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并于2019年5月23日发布《利通电子部分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公告》进行披露。公司上市以来,液晶彩电市场的供求关系发生了较大变化,国内电视行业发展由2018年前的快速增长转为趋稳甚至有所回落。受上述电视行业景气度走低及国际公共卫生事件等因素影响,公司“大屏幕液晶电视结构模组生产线智能化改造项目”和“年产60套大屏幕液晶电视结构模组通用模具生产线项目”投资进度相对较慢。同时公司原IPO募投项目立项时主要立足于解决精密金属冲压结构件产能问题,近年来,公司通过持续的技术改造、挖潜增效及部分IPO募集资金的投入,公司精密金属冲压结构件产能在原有基础上已经得到较大程度的提高,综合考虑目前电视行业景气度走低的市场背景,公司本着谨慎使用募集资金的原则,决定终止实施“大屏幕液晶电视结构模组生产线智能化改造项目”和“年产60套大屏幕液晶电视结构模组通用模具生产线项目”,并将结余募集资金全部投入“金属精密构件研发和制造项目”。本次变更业经公司2020年9月1日第二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和2020年9月17日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并于2020年9月2日发布《关于部分变更募集资金用途及对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结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进行披露。 |
未达到计划进度的情况和原因(分具体项目) | 无 |
变更后的项目可行性发生重大变化的情况说明 | 无 |
第
页共14页
未达到计划进度原因(分具体项目) | 无 |
项目可行性发生重大变化的情况说明 | 无 |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 2022年1月25日,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批准,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已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有金额16,560.83万元;2022年6月16日,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批准,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已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有资金5,775.78万元。 |
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 经公司2022年12月26日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批准,同意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5,000.00万元暂时用于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批准议案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到期归还到公司募集资金专项账户。截至2022年12月31日,公司未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 |
对闲置募集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相关产品的情况 | 经公司2022年1月21日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批准,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10,000万元人民币的闲置募集资金通过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投资期限不超过12个月的由具有合法经营资格的金融机构销售的有保本约定的投资产品(包括但不限于保本型理财产品、结构性存款、定期存款、通知存款、大额存单、协定存款及国债逆回购品种等)进行现金管理,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在决议有效期内公司可根据理财产品或存款类产品期限在可用资金额度内滚动使用。截至2022年12月31日,闲置募集资金投资的相关产品均已赎回。 |
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或归还银行贷款情况 | 无 |
募集资金结余的金额及形成原因 | 无 |
募集资金其他使用情况 | 无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