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利通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江苏利通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江苏利通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规定,作为江苏利通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为“公司”)的独立董事,2022年度我们忠实、勤勉地履行了独立董事的职责,谨慎、认真、恰当地行使了独立董事的权利,积极出席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参与公司的重大决策、重点关注公司发展战略的实施及经营指标的稳健运行,并对相关事项独立、客观的发表了意见,切实维护了公司整体利益和中小投资者的合法权益,履行了忠实、勤勉、谨慎的职责和义务。
现将2022年度履行职责的情况向董事会汇报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2022年1月1日—2022年10月14日,公司独立董事成员4人,分别为:
独立董事白建川、独立董事林雷、独立董事乐宏伟、独立董事李远扬。
2022年10月14日—2022年12月31日,公司独立董事成员4人,分别为:
独立董事白建川、独立董事陈建忠、独立董事乐宏伟、独立董事李远扬。独立董事林雷因个人原因离职。
时任独董的个人简历如下:
1、白建川,本科学历,高级工程师。
曾任职于熊猫电子集团、南京熊猫电视机有限公司。现为南京熊猫电子股份有限公司首席专家、南京熊猫数字化技术开发有限公司执行董事兼总经理。自2016年12月起任江苏利通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2、林雷,本科学历,高级会计师,中国注册会计师。
曾任职于江南水泥厂、南京中国旅行社、江苏会计师事务所,现为江苏苏亚金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合伙人、南京贝迪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自2016年12月—2022年10月担任公司江苏利通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3、陈建忠,本科学历,中国注册会计师。
1994年至2023年1月担任天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高级合伙人。2020年11月至今担任江苏隆达超合金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21年11月至今担任江苏华海诚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22年10月起任江苏利通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4、乐宏伟,工商管理硕士,律师。
曾任职于江苏省司法厅、江苏盐城郊区北龙港镇政府、华泰证券有限公司,现为江苏金禾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兼主任、南京市高新技术风险投资股份有限公司监事、南京茂莱光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深圳市中新赛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泉峰汽车精密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自2016年12月起任江苏利通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5、李远扬,本科学历,经济师、律师。
曾任职于南化集团研究院,现为江苏泰和律师事务所管委会主任、江苏省海外企业集团有限公司外部董事、苏州欧圣电气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威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自2018年4月起任江苏利通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二、独立董事2022年度出席会议情况
独立董事姓名 | 参加董事会情况 | 参加股东大会情况 | |||||
本年应参加董事会次数 | 亲自出席次数 | 以通讯方式参加次数 | 委托出席次数 | 缺席次数 | 是否连续两次未亲自参加会议 | 出席股东大会的次数 | |
白建川 | 14 | 1 | 13 | 0 | 0 | 否 | 5 |
林 雷 | 11 | 0 | 9 | 2 | 0 | 否 | 4 |
陈建忠 | 3 | 1 | 2 | 0 | 0 | 否 | 0 |
乐宏伟 | 14 | 1 | 13 | 0 | 0 | 否 | 5 |
李远扬
李远扬 | 14 | 1 | 13 | 0 | 0 | 否 | 5 |
作为独立董事,我们本着勤勉务实和诚信负责的原则,通过现场考察以及向公司问询等方式,详细了解公司整体经营情况。保证会议出席率,认真审阅会议材料,与公司经营管理层充分沟通,参与各议案的讨论并提出合理建议,为董事会的正确决策发挥积极作用。公司2022年召开的董事会、股东大会符合法定程序,重大经营决策事项和其它重大事项均履行了相关程序,合法有效。2022年,我们对董事会审议的相关议案均投了赞成票,未对各项议案及其他事项提出异议。
三、发表独立意见情况
2022年度,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及相关制度规定,我们对公司的下列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序号
序号 | 发表独立意见事项 | 时间 | 发表独立意见类型 | ||||
白建川 | 林雷(任职至2022年10月) | 陈建忠(2022年10月任职) | 乐宏伟 | 李远扬 | |||
1 | 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 2022/1/21 | 同意 | 同意 | 同意 | 同意 | |
2 | 关于《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议案 | 2022/1/21 | 同意 | 同意 | 同意 | 同意 | |
3 | 关于《提名王梅生先生为公司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 2022/1/21 | 同意 | 同意 | 同意 | 同意 | |
4 | 关于《开展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的议案 | 2022/1/21 | 同意 | 同意 | 同意 | 同意 | |
5 | 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议案 | 2022/1/25 | 同意 | 同意 | 同意 | 同意 | |
6 | 关于《公司2021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 2022/4/26 | 同意 | 同意 | 同意 | 同意 | |
7 | 关于《公司2021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的议案 | 2022/4/26 | 同意 | 同意 | 同意 | 同意 | |
8 | 关于《公司2022年度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 2022/4/26 | 同意 | 同意 | 同意 | 同意 | |
9 | 关于《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2021年度薪酬确认及2022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 | 2022/4/26 | 同意 | 同意 | 同意 | 同意 |
10 | 关于《续聘2022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 2022/4/26 | 同意 | 同意 | 同意 | 同意 | |
11 | 关于《公司2021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议案 | 2022/4/26 | 同意 | 同意 | 同意 | 同意 | |
12 | 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 2022/4/26 | 同意 | 同意 | 同意 | 同意 | |
13 | 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新增实施主体》的议案 | 2022/5/26 | 同意 | 同意 | 同意 | 同意 | |
14 | 关于《转让资产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 2022/5/26 | 同意 | 同意 | 同意 | 同意 | |
15 | 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议案 | 2022/6/16 | 同意 | 同意 | 同意 | 同意 | |
16 | 关于《公司2022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 2022/8/23 | 同意 | 同意 | 同意 | 同意 | |
17 | 关于《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 2022/8/23 | 同意 | 同意 | 同意 | 同意 | |
18 | 关于《提名陈建忠先生为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 2022/9/27 | 同意 | 同意 | 同意 | 同意 | |
19 | 关于《变更募集资金专户》的议案 | 2022/12/26 | 同意 | 同意 | 同意 | 同意 | |
20 | 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 2022/12/26 | 同意 | 同意 | 同意 | 同意 |
四、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一)对外担保及资金占用情况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等有关规范性文件要求,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本着实事求是的态度,对公司关联方资金占用和对外担保情况进行了认真审查。经核查,报告期内不存在关联方资金占用的情况,不存在对外担保的情况。
(二)关联交易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存在关联交易。2022年5月26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2022年6月13日,公司召开了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转让资产暨关联交易》的议案。我们认为公司本次转让资产定价公允,没有损害公司及非关联股东的利益,关联交易决策程序合法合规。
(三)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
公司2022年度募集资金存放和实际使用情况符合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募集资金的管理与使用不存在违规情形。
(四)高级管理人员提名以及薪酬情况
公司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提名委员会严格按照相关规章制度开展工作,切实履行职责,对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履职情况进行了考核,薪酬情况符合公司绩效考核和薪酬制度的管理规定。
(五)现金分红及其他投资者回报情况
2022年4月26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2022年5月19日,公司召开了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的议案。本次利润分配及转增股本以方案实施前的公司总股本130,000,000股为基数,每股派发现金红利0.173元(含税),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股转增0.4股,共计派发现金红利22,490,000元,转增52,000,000股,本次分配后总股本为182,000,000股。新增无限售条件流通股份已于2022年6月10日上市流通。现金红利已于2022年6月9日发放完毕。
我们认为公司2021年度进行利润分配方案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
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六)续聘会计师事务所情况
2022年5月19日,在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上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2022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我们了解到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在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工作中,恪守尽职、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职业准则,尽职尽责地完成了各项审计任务,较好地履行了双方所规定的责任与义务。我们在公司2022年年报审计过程中,保持与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年审会计师密切联系,对审计过程进行了全程跟踪、及时督促年审工作的进展,并对其2022年全年的审计服务工作进行了审查,认为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在审计过程中恪守尽职,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执业准则,尽职尽责地完成了各项审计任务,因此,同意继续聘任该所为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
(七)内部控制的执行情况
公司根据《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其配套指引的规定,对纳入内控评价范围的公司各种业务和事项均已建立了内部控制制度,形成了基本适应公司生产经营管理和战略发展需要的内部控制体系。报告期内,公司内部控制体系能够得以规范有效执行。同时公司还对各业务流程进行测试及评价,针对存在的薄弱环节进行制度的补充与完善,对相应的业务及管理流程进行调整。我们已履行了独立董事的职责,督促公司内控工作机构,对公司内控制度建设及内控体系执行进行了监督和核查,推动公司内部控制规范体系稳步实施。
(八)信息披露的执行情况
我们对公司在报告期内的信息披露工作进行了有效的监督和检查,切实维护了广大投资者和公众股东的合法权益。2022年度信息披露的执行情况我们认为公司能够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及相关内控制度的要求履行信息披露职责。我们要求公司持续加强信息披露的管理工作,不断以更高的标准规范信息披露行为。
(九)董事会以及下属专门委员会的运作情况
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关注国家政策导向,全面考虑市场情况和公司业务发展需求,结合公司的综合核心竞争力以及可能存在的风险的分析,与公司管理层拟定
了经营目标及长期发展规划等事项。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充分发挥了审查、监督的作用,认真审阅了公司的定期财务报告;对公司聘请的审计机构执行财务报表审计及内控审计工作的情况进行了监督和评价;指导公司审计部完成内部控制自我评价工作,对促进公司治理结构完善起到了积极作用。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严格按照规章制度,对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绩效考核机制、薪酬分配方案进行审查;按照公司年度经营情况,对公司经营层的履职情况及年度业绩完成情况进行核查,认为公司的管理人员良好的地执行了董事会下达的各项要求,完成了其工作目标和经济效益指标。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严格按照规章制度,切实履行职责,协助公司人力资源部,帮助考察、物色高端技术人才,积极向公司建议合适人选。
五、总体评价和建议
作为公司独立董事,2022年我们本着独立客观的态度,勤勉尽责,有效地履行了独立董事职责,督促公司规范运作,提高经营管理质量,促进公司健康持续发展;对公司董事会决议的重大事项均事先认真审核,并独立审慎、客观地行使表决权,切实维护了公司和股东的合法权益。
2023年,我们将继续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独立公正地履行职责,加强同其他董事、监事及经营管理层的沟通,关注公司经营管理情况,切实维护公司和股东的合法权益,尤其关注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不受损害。同时,积极参加各种形式的业务培训,提高业务水平,从而更好的行使独立董事的职能。希望公司在未来能保持稳健的盈利能力,维护好上市公司形象。在我们独立董事的履行职责过程中,公司董事会、管理层及相关工作人员给予了大力支持与积极配合,对此我们表示由衷的感谢!
特此报告。
江苏利通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白建川、陈建忠、乐宏伟、李远扬
2023年4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