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利通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履职情况报告江苏利通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根据《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运作指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的有关规定,在2022年度勤勉尽责,积极开展工作,认真履行职责。现将审计委员会2022年度的履职情况报告如下:
一、审计委员会基本情况
2022年1月1日—2022年10月14日,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由独立董事林雷(主任委员)、独立董事乐宏伟、董事施佶三名成员组成。其中,林雷为会计专业人士,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的规定及《公司章程》等制度的有关要求。2022年10月14日—2022年12月31日,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由独立董事陈建忠(主任委员)、独立董事乐宏伟、董事施佶三名成员组成。其中,陈建忠为会计专业人士,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的规定及《公司章程》等制度的有关要求。
二、审计委员会年度会议召开情况
2022年度,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根据《江苏利通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及其他有关规定,积极履行职责,共召开了9次会议,共审议通过了19项议案。具体会议情况如下:
召开时间 | 会议序号 | 审议内容 |
2022/1/17 | 2022年第一次会议 | 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
2022/1/20 | 2022年第二次会议 | 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议案 |
2022/4/21 | 2022年第三次会议 | 关于《公司2021年度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履职情况报告》的议案 |
关于《公司2021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 ||
关于《公司2021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的议案 |
关于《公司2021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 ||
关于《公司2021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的议案 | ||
关于《公司2022年度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 ||
关于《续聘2022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 ||
关于《公司2021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议案 | ||
2022/4/24 | 2022年第四次会议 | 关于《公司2022年第一季度报告》的议案 |
2022/5/21 | 2022年第五次会议 | 关于《转让资产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
2022/6/11 | 2022年第六次会议 | 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议案 |
2022/8/17 | 2022年第七次会议 | 关于《公司2022年半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的议案 |
关于《公司2022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 ||
关于《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 ||
2022/10/22 | 2022年第八次会议 | 关于《公司2022年第三季度报告》的议案 |
2022/12/21 | 2022年第九次会议 | 关于《变更募集资金专户》的议案 |
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
三、审计委员会2022年度主要工作内容情况
(一)监督及评估外部审计机构工作
1、评估外部审计机构的独立性和专业性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聘用的财务审计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具有从事证券相关业务的资格,能较好地完成公司委托的各项工作,并从聘任以来一直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职业准则。
2、向董事会提出聘请或更换外部审计机构的建议。
鉴于上述原因,审计委员会决定向公司董事会提议2023年度继续聘请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的财务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3、监督和评估外部审计机构是否勤勉尽责。
审计委员会认为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进行审计期间勤勉尽责,遵循了独立、客观、公正的职业准则。
(二)指导内部审计工作
报告期内,审计委员会认真审阅并认可公司的内部审计工作计划,督促公司内部审计机构严格按照审计计划执行,并对内部审计出现的问题提出了指导性意见,并对公司内部控制的有效性进行了自我评价。未发现内部审计工作存在重大问题的情况。
(三)审阅上市公司的财务报告并对其发表意见
报告期内,审计委员会认真审阅了公司的财务报告,并认为公司财务报告是真实、完整和准确的,不存在相关的欺诈、舞弊行为及重大错报的情况,且公司也不存在重大会计差错调整、重大会计政策及估计变更、涉及重要会计判断的事项、导致非标准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的事项。
(四)评估内部控制的有效性
公司按照《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有关规定的要求,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公司治理结构和治理制度。报告期内,公司严格执行各项法律、法规、规章、《公司章程》以及内部管理制度,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经营层规范运作,切实保障了公司和股东的合法权益。
(五)协调管理层、内部审计部门及相关部门与外部审计机构的沟通
报告期内,为更好的使管理层、内部审计部门及相关部门与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进行充分有效的沟通,审计委员会在听取了双方的意见后,积极进行了相关协调工作,以求提高完成相关审计工作的效率。
四、总体评价
报告期内,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依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运作指引》以及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等相关规定,充分发挥监督审查作用,尽职尽责地履行了审计委员会的职责。
2023年,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将充分发挥监督职能,继续关注公司的财务信
息、内部控制情况、内部审计工作、公司内外部审计的沟通工作及公司重大关联交易等事项,切实履行职责,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
江苏利通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3年4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