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出东方控股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审计委员会履职情况报告
根据《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日出东方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就2022年度履职工作情况向董事会作报告如下:
一、审计委员会成员基本情况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由独立董事穆培林女士、独立董事张小松先生、公司总经理万旭昶先生3名成员组成,主任委员由独立董事穆培林女士担任。公司审计委员会成员的组成及任职条件均符合上市公司监管规定的要求。2022年度,审计委员会委员凭借丰富的经验及专业知识,在公司内部审计、审阅公司财务报告、评估内控有效性方面向董事会提出了指导性意见,充分发挥了审计委员会在公司审计和风控管理方面的重要作用。
二、审计委员会年度会议召开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根据《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规定,积极履行职责。2022年度会议召开情况具体如下:
2022年度,审计委员会共召开了五次会议。
1.2022年4月18日,召开了第四届审计委员会2022年第一次会议,会议就公司年度审计工作的初步结果进行了充分的沟通并形成一致意见。
2.2022年4月29日召开了第四届审计委员会2022年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1)《审计部2021年内审报告》
(2)《2021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3)《2021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4)《公司2021年年度报告及摘要》
(5)《关于确认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情况和预计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事项的议案》
(6)《关于2021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
(7)《关于续聘2022年度财务、内控审计机构的议案》
(8)《公司2022年第一季度报告》
3.2022年8月15日,召开了第四届审计委员会2022年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1)《公司2022年半年度报告》及摘要
4.2022年10月25日,召开了第五届审计委员会2022年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1)《公司2022年第三季度报告》
5.2022年12月20日,召开了第五届审计委员会2022年第二次会议,会议就公司年度审计工作的总体审计计划进行了充分的交流并形成一致意见。
三、审计委员会2022年度主要工作内容
1.监督及评估外部审计机构工作
报告期内,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的审计工作进行了监督和评价,并对其专业性和独立性进行了评估,认为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从事证券相关业务审计的资格,自公司聘任其担任公司审计机构以来,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的要求执行了恰当的审计程序,独立、严谨、客观地完成公司委托的审计工作,相关审计意见客观公正,审计报告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
公司董事会第四届审计委员会2022年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2022年度财务、内控审计机构的议案》,审计委员会向董事会提议续聘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2年度审计机构。
2.指导内部审计工作
我们审阅了公司的内部审计工作计划,认可计划的可行性,并督促内审部严格按照审计计划实施。我们审阅内审部提交的年度内审工作报告,评估内审工作的结果,指导内审部门的有效运作。报告期内,我们未发现内部审计工作存在重大或重要问题的情况,内审工作切实有效。
3.审阅上市公司的财务报告并对其发表意见
我们认真审阅了报告期内公司的财务报告,认为公司财务报告是真实的、完
整的和准确的。公司不存在与财务报告相关的欺诈、舞弊行为及重大错报的情况,也不存在重大会计差错调整、重大会计政策及估计变更、涉及重要会计判断的事项、导致非标准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的事项。
4.评估内部控制的有效性
公司按照《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其配套指引的规定和其他内部控制监管要求,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公司治理结构和治理制度。报告期内,公司严格执行各项规章制度,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经营层规范运作,切实保障了公司和股东的合法权益。我们认真审阅了公司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和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内部控制审计报告。因此我们认为公司已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和相关规定的要求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内部控制。
5.协调管理层、内部审计部门及相关部门与外部审计机构的沟通
报告期内,审计委员会积极协调管理层、内部审计部门及相关部门与会计师事务所有效合作,充分沟通,促进审计工作高效完成。
6.对公司重大关联交易事项进行审核
公司严格按照上市地《上市规则》及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等有关规定开展关联交易,遵循公开、公平、公允等原则,对关联交易进行严格控制。报告期内,公司有关关联交易的审查、决策、批准程序等符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以及《公司章程》、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等要求。
四、总体评价
报告期内,审计委员会依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恪尽职守,勤勉尽责, 积极发挥监督、指导职能,较好的履行了各项职责。
2023年度,审计委员会将继续充分发挥专业职能,密切关注公司内外部审计的沟通、监督和核查等工作,严格按照相关规定进一步完善和改进工作内容,推动公司治理水平的持续提升,切实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日出东方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二〇二三年四月二十五日
(本页无正文,为《日出东方控股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审计委员会履职情况报告》之委员签署页)
各委员签字:
穆培林 | 张小松 | 万旭昶 |
二〇二三年四月二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