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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出东方: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3-04-26

股票代码:603366 股票简称:日出东方 公告编号:2023-013

日出东方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拟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名称: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日出东方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日出东方”或“公司”)于2023年4月25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续聘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作为公司2023年度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聘期一年。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由原华普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更名而来,初始成立于1988年8月,2013年12月10日改制为特殊普通合伙企业,是国内最早获准从事证券服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之一,长期从事证券服务业务。注册地址为北京市西城区阜成门外大街22号1幢外经贸大厦901-22至901-26,首席合伙人肖厚发。

2.人员信息

截至2022年12月31日,容诚会计师事务所共有合伙人172人,共有注册会计师1267人,其中651人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

3.业务规模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经审计的2021年度收入总额为233,952.72万元,其中审计业务收入220,837.62万元,证券期货业务收入94,730.69万元。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共承担321家上市公司2021年年报审计业务,审计收费总额36,988.75万元,客户主要集中在制造业(包括但不限于计算机、通信和其

他电子设备制造业、专用设备制造业、电气机械和器材制造业、化学原料和化学制品制造业、汽车制造业、医药制造业、橡胶和塑料制品业、有色金属冶炼和压延加工业、建筑装饰和其他建筑业)及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建筑业,批发和零售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文化、体育和娱乐业,采矿业、金融业,房地产业等多个行业。容诚会计师事务所对日出东方控股股份有限公司所在的相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为224家。4.投资者保护能力容诚会计师事务所已购买注册会计师职业责任保险,职业保险购买符合相关规定;截至2022年12月31日累计责任赔偿限额9亿元。

近三年在执业中无相关民事诉讼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5.诚信记录容诚会计师事务所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 0 次、行政处罚 0 次、监督管理措施 7次、自律监管措施 1 次、纪律处分 0 次。

5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在容诚会计师事务所执业期间因执业行为受到自律监管措施各1次;20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在容诚会计师事务所执业期间受到监督管理措施各1次,2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在容诚会计师事务所执业期间受到监督管理措施各2次。

6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在其他会计师事务所执业期间受到监督管理措施各1次。

(二)项目成员信息

1.基本信息

项目合伙人(拟签字注册会计师):潘汝彬,2007年成为中国注册会计师,2000年起从事上市公司审计工作,2019 年开始在容诚会计师事务所执业,2019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为多家上市公司提供过年报审计等证券服务业务。

拟签字注册会计师:陆遥,2019 年成为中国注册会计师,2014年起从事上市公司审计工作,2019年开始在容诚会计师事务所执业,2020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为多家上市公司提供过年报审计等证券服务业务。

拟质量控制复核人:朱佳绮,2007年成为中国注册会计师,2007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业务,2019年开始在容诚会计师事务所执业,2020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或复核过11家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2.诚信记录

项目合伙人潘汝彬、签字注册会计师陆遥、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朱佳绮近三年内未曾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和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

3.独立性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及上述人员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

(三)审计收费

审计收费定价原则:根据公司的业务规模、所处行业和会计处理复杂程度等多方面因素,并根据本公司年报审计需配备的审计人员情况和投入的工作量以及事务所的收费标准确定最终的审计收费。

公司2022年度年报审计费用为90万元,内控审计费用为30万元,较上期审计费用持平。2023年度审计费用由公司与会计师事务所按照市场公允合理的定价原则协商确定。

二、拟续聘会计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审计委员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2023年4月25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3年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进行了审查,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在从事证券业务资格等方面均符合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在为公司提供 2022年度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审计服务工作中,独立、客观、公正、及时地完成了与公司约定的各项审计业务。为保证公司审计工作的延续性,同意续聘该所为公司 2023年度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二)独立董事的事前认可及独立意见

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根据对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相关情况的了解,我们认为其在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过程中,严格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

执业准则,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所作审计实事求是,所出具的审计报告客观、真实。为保持公司外部审计等工作的连续性和稳定性,我们同意续聘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担任公司 2023年度审计机构,并同意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独立董事意见: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独立董事制度》等相关规定,我们认真审阅了公司《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并基于独立判断对该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在从事证券业务资格等方面均符合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在为公司提供 2022年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审计服务工作中,独立、客观、公正、及时地完成了与公司约定的各项审计业务。为保证公司审计工作的延续性,我们同意续聘该所为公司 2023年度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三)公司董事会审议情况

2023年4月25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公司董事会同意续聘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作为公司2023年度财务、内控审计机构,聘期一年。2023年度审计费用由公司与会计师事务所按照市场公允合理的定价原则协商确定。

(四)本次续聘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需提交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并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特此公告。

日出东方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二○二三年四月二十六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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