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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出东方:2022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3-04-26

日出东方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作为日出东方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严格按照《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在2022年的工作中,勤勉、尽责、忠实履行职务,按时出席相关会议,认真审议董事会各项议案,对公司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切实维护了公司和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现将我们在2022年度履行独立董事职责的情况报告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截至报告期末,公司第五届董事会有9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3名,分别为:穆培林女士、张小松先生、吴宇平先生。

(一)个人工作履历、专业背景及兼职情况

穆培林,女,中国国籍,1966年1月出生,致公党员,中国注册会计师、高级会计师。曾任国电电力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审计部二级业务经理,已退休;现任北京赛科希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21年11月至今任本公司独立董事。

张小松,男,中国国籍,1962年8月出生,工学博士,东南大学教授、博士生导师。东南大学“低碳型建筑环境设备与系统节能”教育部工程研究中心主任,兼任国际制冷学会(IIR)E2委员会委员,中国制冷学会常务理事,中国工程热物理学会理事等,享受国务院政府特殊津贴的专家等。2022年5月至今任本公司独立董事。

吴宇平,男,中国国籍,1969年12月出生,东南大学教授、博士生导师,英国皇家化学会会士(FRSC)、德国萨克森科学与人文学院通讯院士,中国仪表功能材料学会储能与动力电池及其材料专业委员会副主任委员。2022年12月至今任本公司独立董事。

(二)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说明

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与公司之间不存在雇佣关系、交易关系、亲属关系,不存在影响独立董事独立性的情况。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概况

报告期内,公司在任独立董事3人,独立董事人数达到董事总人数的三分之一,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要求。

(一)股东大会、董事会审议决策事项

2022年度公司共召开了3次股东大会、9次董事会会议,我们按时出席股东大会、董事会及任职的专门委员会相关会议。在审议董事会议案时,我们认真审议各项议案,均能充分发表自己的意见和建议,且对各议案未提出异议,均投了赞成票,没有反对、弃权的情形。2022年度,我们利用参加董事会和股东大会的机会对公司的生产经营和财务状况进行了解,多次听取了公司管理层对公司经营状况和规范运作方面的汇报。

(二)公司独立董事出席会议情况

独立董事姓名参加董事会情况参加股东大会情况
本年度应参加董事会次数亲自出席次数委托出席次数缺席次数出席股东大会 的次数
穆培林99003
张小松66002
吴宇平00000

(三)公司配合独立董事工作情况

公司董事长、总经理、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等高级管理人员与独立董事保持了定期的沟通,使独立董事能及时了解公司生产经营动态,并获取了大量做出独立判断的资料。同时,召开董事会及相关会议前,公司精心组织准备会议材料,并及时准确传递,为独立董事工作提供了便利条件,积极有效地配合了独立董事的工作。

三、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一)关联交易情况

报告期内,我们严格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关联交易实施指引》等规定及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的要求,对公司2022年度发生的、根据相关规定应予以披露的关联交易事项均进行了事前审核,发表了独立意见。我们认为,公司报告期内发生的关联交易事项均遵守了公开、公平、公正、自愿、诚信的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

(二)对外担保及资金占用情况

根据中国证监会和中国银监会《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精神,我们对公司截至2022年12月31日的对外担保事项进行了专项审核,现发表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如下:

经核查,截至2022年12月31日,公司为控股子公司担保余额为40,000万元。

(三)董事及高管人员薪酬情况

我们核查了公司根据公司年度工作安排和生产经营计划,对高级管理人员进行绩效考核的情况。而后根据考核结果和公司薪酬管理制度确定的薪酬情况进行了核查,认为2022年度公司对高级管理人员支付的薪酬公平、合理,符合公司有关薪酬政策及考核标准,未有违反公司薪酬管理制度的情况发生。

(四)业绩预告情况

公司严格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于2022年7月15日披露了《日出东方控股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半年度业绩预亏公告》,积极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

(五)聘任会计师事务所情况

公司于2022年5月23日召开的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公司聘任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2年度财务、内控审计机构。

(六)现金分红及其他投资者回报情况

公司于2022年5月23日召开的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2021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以2021年12月31日的公司总股本82,290万股为基数,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0.78 元(含税),共计派发6,418.62万元,剩余未分配利润暂不分配,结转入下一年度。

(七)公司及股东承诺履行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及股东没有发生违反承诺履行的情况。

(八)信息披露执行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信息披露遵守了“公开、公平、公正”的三公原则,公司相关信息披露人员能够按照法律、法规的要求做好信息披露工作,信息披露内容及时、准确、完整。

(九)内部控制的执行情况

报告期内,为贯彻实施《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强化公司内部控制,提升公司经营管理水平和风险防范能力,我们严格按照《内部控制规范实施工作方案》的要求,督促公司内控工作机构,全面开展内部控制的建设、执行与评价工作,推进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稳步实施。

(十)董事会及下属专门委员会的运作情况

报告期内,董事会下设董事会战略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提名委员会、审计委员会,根据公司实际情况,按照各自工作制度,以认真负责、勤勉诚信的态度忠实履行各自职责。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一年来我们积极有效地履行了独立董事职责,对公司董事会决议的重大事项均要求公司事先提供相关资料,坚持事先进行认真审核,并独立审慎、客观地行使了表决权,切实维护了公司和社会公众股民的合法权益。在维护全体股东利益方面,特别关注保护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监督公司公平履行信息披露工作和投资者关系管理活动,保障了广大投资者的知情权,维护了公司和中小股东的权益。

2023年,我们将继续本着诚信与勤勉的精神,认真学习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结合自身的专业优势,忠实履行独立董事的义务,促进公司规范运作。加强同公司董事会、监事会、经营管理层之间的沟通与合作,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利用专业知识和经验为公司发展提供更多有建设性的建议,增强公司董事会的决策能力和领导水平,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和全体股东合法权益。

本述职报告将提交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

独立董事:穆培林、张小松、吴宇平二○二三年四月二十五日

(本页无正文,为《日出东方控股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之独立董事签署页)

独立董事签字:

穆培林张小松吴宇平

二〇二三年四月二十五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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