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格林达电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控股股东股权结构调整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杭州格林达电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控股股东杭州电化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电化集团”)的股权结构调整,未导致其所持有的公司股份数量和持股比例发生变化,不涉及上市公司收购事项。
? 本次控股股东股权结构调整不会导致公司的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
公司于2023年4月24日收到控股股东电化集团关于股权结构调整的通知,截至本公告披露日,电化集团已完成了工商变更登记手续,具体情况如下:
一、控股股东股权结构调整的基本情况
宁波聚合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将其持有的电化集团5.8%股权转让给杭州利生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本次转让完成后,杭州利生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持有电化集团44.19%股权,宁波聚合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持有电化集团21.12%股权。变动情况如下表所示:
序号 | 股东名称 | 变更前持股比例(%) | 变更后持股比例(%) |
1 | 杭州利生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38.39 | 44.19 |
2 | 杭州市实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 28.45 | 28.45 |
3 | 宁波聚合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26.92 | 21.12 |
4 | 杭州合生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6.24 | 6.24 |
合计 | 100 | 100 |
二、控股股东股权结构调整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1、本次转让完成后,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均未发生变化。控股股东仍为电化集团,实际控制人仍为黄招有、蒋慧儿、俞国祥、蔡江瑞、胡永强、陈浙、徐华。
2、截至本公告披露日,电化集团作出的所有承诺均未发生任何变化,并正常履行,控股股东本次股权结构调整不涉及违反前述承诺。
3、本次控股股东的股权结构调整不涉及公司股权变化,不会导致公司业务结构发生变化,对公司经营活动不构成影响。
特此公告。
杭州格林达电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4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