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格林达: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延长实施期限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3-04-26

杭州格林达电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延长实施期限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公司拟将四川格林达100kt/a电子材料项目的计划完成时间自2022年中期延长至2023年中期,本次变更不改变募集的用途、实施主体及实施方式,不会对公司正常的生产经营和业务发展产生不利影响。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杭州格林达电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1500号)核准,公司获准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股票(A股)2,545.39万股,每股发行价21.38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54,420.44万元,扣除不含税的发行费用4,089.00万元后,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50,331.44万元。募集资金总额扣除不含税承销保荐费用人民币2,169.81万元,实收股款人民币52,250.63万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业经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由其于2020年8月13日出具了致同验字【2020】第332ZC00285号《验资报告》。

二、募投项目及进度情况

截止2022年12月31日,格林达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详见下表:

单位:万元

序号项目名称募集资金计划投入金额截至2022年12月31日募集资金累计投入金额
1四川格林达100kt/a电子材料项目36,331.4420,800.52
2技术中心建设项目4,000.00-
3补充流动资金10,000.0010,013.03
合计50,331.4430,813.55

三、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情况及原因

1、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情况

为确保募投项目建设的稳步推进,基于谨慎性原则,公司结合当前募投项目实际进展情况,在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及募集资金用途不发生变更的情况下,对募投项目“四川格林达100kt/a电子材料项目”进度进行调整,情况如下:

项目名称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调整前)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调整后)

四川格林达100kt/a电子材料项目

四川格林达100kt/a电子材料项目2022年中期2023年中期

2、本次募投项目延期的原因

由于四川格林达100kt/a电子材料项目募投项目建设所需的设备采购、运输、安装组织等各方面的进度因受到制约而不达预期,设备交付周期拉长,整体建设进度有所放缓,公司根据当前实际建设情况,经审慎研究后,对上述募投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的日期进行了优化调整,拟将该项目的预定完工日期延长至2023年中期。

四、募投项目建设期延长对公司经营的影响

本次募投项目建设期延长,是公司根据募投项目实施的实际情况所作出的审慎决定。本次延期不会改变项目建设的内容、投资总额、实施主体,不会对公司的正常经营产生不利影响,也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其他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公司将严格遵守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等相关规定以及公司内部制度,加强募集资金使用的内部与外部监督,确保募集资金使用的合法有效。

五、本次募投项目延期的审议情况

公司于2023年4月25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议案》,独立董事对该事项表了一致同意的独立意见。该事项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六、独立董事和监事会意见

(1)监事会意见

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延期是根据项目实际实施情况做出的审慎决定,符合公司长期利益,未改变募投项目的实施主体及募集资金用途,不会对公司的正常经营产生重大不利影响,也不存在变更募集资金投向以及损害

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募投项目延期后,公司将严格遵守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等相关规定以及公司内部制度,加强募集资金使用的内部与外部监督,确保募集资金使用的合法有效。

(2)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延期是根据项目实际实施情况做出的审慎决定,符合公司长期利益,未改变募投项目的实施主体及募集资金用途,不会对公司的正常经营产生重大不利影响,也不存在变更募集资金投向以及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募投项目延期后,公司将严格遵守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等相关规定以及公司内部制度,加强募集资金使用的内部与外部监督,确保募集资金使用的合法有效。

(3)保荐机构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认为:格林达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延期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和监事会审议通过,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履行程序完备、合规。上述事项未改变募投项目的实施主体及募集资金用途,不会对公司的正常经营产生重大不利影响,也不存在变更募集资金投向以及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要求。综上所述,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延期事项无异议。

特此公告。

杭州格林达电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4月26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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