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交大思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2022年度,北京交大思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监事会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监事会议事规则》等规章制度的要求,本着对公司全体股东负责的原则,依法履行职责,通过列席董事会、股东大会,对公司生产经营活动、重大事项、财务状况及董事会、高级管理人员履行职责情况等进行监督,在维护公司利益、股东合法权益、改善公司治理结构等工作中,发挥了应有的作用。现将2022年度监事会工作情况报告如下: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公司监事会由3名监事组成,其中包括:2名监事和1名职工代表监事。本年度共召开5次监事会会议,会议的召集、召开、表决程序、决议内容均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监事会议事规则》的规定。会议召开具体情况如下:
序号 | 会议名称 | 召开时间 | 议题 |
1 | 第三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 | 2022年3月29日 | 《关于公司2021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的议案》 《关于<2021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关于2021年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关于<2021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关于<2021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议案》 《关于向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关于<2021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关于续聘公司2022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关于公司2022年度监事薪酬方案的议案》 《关于作废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议案》 |
2 | 第三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 | 2022年4月27日 | 《关于公司2022年第一季度报告的议案》 |
3 | 第三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 | 2022年7月25日 | 《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关于开展票据池业务的议案》 |
4 | 第三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 | 2022年8月25日 | 《关于公司2022年半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的议案》 《关于<2022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关于修订<监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
5 | 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 | 2022年10月25日 | 《关于公司<2022年第三季度报告>的议案》 |
二、监事会对公司2022年度有关事项的监督检查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监事会成员按照规定列席了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并对公司依法运作情况、财务情况、内部控制等相关重要事项进行了监督。
(一)公司依法运作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监事列席了公司召开的董事会、股东大会,并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对董事会、股东大会的召开程序、决议事项、决策程序、董事会对股东大会的决议执行情况、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执行公司职务的情况及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等进行了监督。监事会认为:公司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规定依法运营;公司股东大会、董事会运作规范、决策程序合法合规、决议内容合法有效;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履职时没有违反法律法规、《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没有损害公司利益和股东利益。
(二)检查公司财务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监事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财务管理等进行了监督和检查,认为公司财务会计内控制度较健全,财务运作规范,财务状况良好,公司定期报告真实地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会计师事务所对公司出具的审计报告真实、客观和公正,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三)关联交易情况
监事会对公司的关联交易事项进行了审查,认为公司报告期内不存在关联交易决策程序、信息披露和交易定价等方面有不规范或违法违规的情形,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公司对外担保及关联方占用资金情况
经核查,监事会认为: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对外担保和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非经营性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等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五)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公司监事会对报告期内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进行了检查,认为:公司募集资金的管理、使用及运作程序严格遵循了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规定,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合法合规,未发现违反法律、法规及损害股东利益的行为。
(六)对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意见
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根据相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结合自身经营管理的实际情况,已建立了一套健全的内部控制制度,覆盖了公司的各业务过程和操作环节,并得以有效执行,达到了公司内部控制的目标,不存在重大缺陷。
(七)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管理制度实施情况
公司已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内幕信息知情人管理制度,报告期内,公司严格按照要求做好内幕信息管理以及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工作,有效地防止了内幕交易事件的发生,维护了广大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报告期内,公司没有发现内幕信息相关人员利用内幕信息从事内幕交易。
(八)公司信息披露事务工作的情况
报告期内,监事会对公司信息披露工作情况进行了核查。监事会认为:公司信息披露情况符合《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的规定,公司董事会勤勉尽责按规定及时披露相关信息,并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公司不存在违反信息公平披露的情形以及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况。
三、公司监事会2023年工作计划
2023年度,监事会将继续严格按照《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公司章程》和《监事会议事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忠实履行职责,充分发挥有效监督职能,促进公司的规范运作。监事会将尽职尽责、坚持原则、勤勉严谨,维护好公司利益和股东权益。特此报告。
北京交大思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2023年4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