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 录
一、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鉴证报告………………………第1—2页
二、关于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第3—9页
三、执业资质证书 ……………………………………………第10—13页
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鉴证报告
天健审〔2023〕号1-415号
北京交大思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我们鉴证了后附的北京交大思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交大思诺公司)管理层编制的2022年度《关于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一、对报告使用者和使用目的的限定
本鉴证报告仅供交大思诺公司年度报告披露时使用,不得用作任何其他目的。我们同意将本鉴证报告作为交大思诺公司年度报告的必备文件,随同其他文件一起报送并对外披露。
二、管理层的责任
交大思诺公司管理层的责任是提供真实、合法、完整的相关资料,按照《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证监会公告〔2022〕15号)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证上〔2022〕14号)的规定编制《关于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并保证其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三、注册会计师的责任
我们的责任是在实施鉴证工作的基础上对交大思诺公司管理层编制的上述报告独立地提出鉴证结论。
四、工作概述
我们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执业准则的规定执行了鉴证业务。中国注册会计师执业准则要求我们计划和实施鉴证工作,以对鉴证对象信息是否不存在重大错报获取合理保证。在鉴证过程中,我们实施了包括核查会计记录等我们认为必要的程序。我们相信,我们的鉴证工作为发表意见提供了合理的基础。
五、鉴证结论
我们认为,交大思诺公司管理层编制的2022年度《关于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证监会公告〔2022〕15号)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证上〔2022〕14号)的规定,如实反映了交大思诺公司募集资金2022年度实际存放与使用情况。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中国注册会计师:
中国·杭州 中国注册会计师:
二〇二三年四月二十四日
北京交大思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证监会公告〔2022〕15号)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印发的《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证上〔2022〕14号)的规定,将本公司募集资金2022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说明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 实际募集资金金额和资金到账时间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20〕712号文核准,并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同意,本公司由主承销商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信证券”)采用余额包销方式,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2,173.34万股,发行价每股人民币28.69元,共计募集资金62,353.12万元,坐扣承销和保荐费用5,800.00万元后的募集资金为56,553.12万元,已由主承销商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于2020年7月10日汇入本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账户。另减除上网发行费、招股说明书印刷费、申报会计师费、律师费、评估费等与发行权益性证券直接相关的新增外部费用3,267.12万元后,公司本次募集资金净额为53,286.00万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业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由其出具《验资报告》(天健验〔2020〕1-122号)。
(二) 募集资金使用和结余情况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项 目 | 序号 | 金 额 | |
募集资金净额 | A | 53,286.00 | |
截至期初累计发生额 | 项目投入 | B1 | 33,588.51 |
利息收入净额 | B2 | 1,334.80 | |
本期发生额 | 项目投入 | C1 | 13,342.03 |
利息收入净额 | C2 | 683.84 |
项 目 | 序号 | 金 额 | |
截至期末累计发生额 | 项目投入 | D1=B1+C1 | 46,930.54 |
利息收入净额 | D2=B2+C2 | 2,018.64 | |
应结余募集资金 | E=A-D1+D2 | 8,374.10 | |
实际结余募集资金 | F | 7,574.10 | |
差异[注] | G=E-F | 800.00 |
[注]差异系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现金管理余额为800.00万元
二、募集资金存放和管理情况
(一) 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为了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和效益,保护投资者权益,本公司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证监会公告〔2022〕15号)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证上〔2022〕14号)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了《北京交大思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以下简称《管理制度》)。根据《管理制度》,本公司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在银行设立募集资金专户,并连同保荐机构国信证券于2020年7月23日分别与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回龙观支行、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行、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玉泉路支行、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双榆树支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本公司与全资子公司黄骅市交大思诺科技有限公司连同国信证券于2020年8月10日与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明确了各方的权利和义务。三方监管协议与深圳证券交易所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本公司在使用募集资金时已经严格遵照履行。
(二) 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截至2022年12月31日,本公司有4个募集资金专户,募集资金存放情况如下: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开户银行 | 银行账号 | 募集资金余额 | 备 注 |
华夏银行玉泉路支行 | 10246000000906694 | 42,963,867.97 | 活期 |
北京银行双榆树支行 | 20000002284200035394300 | 18,057,521.80 | 活期 |
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 | 110061534013000455140 | 1,361,988.88 | 活期 |
开户银行 | 银行账号 | 募集资金余额 | 备 注 |
司北京回龙观支行 | |||
宁波银行北京分行 | 77010122001181320 | 13,357,607.72 | 活期 |
合 计 | 75,740,986.37 |
除上述存放于专户的募集资金余额外,公司还有800万元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用于购买银行理财。
三、本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一)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详见本报告附件1。
(二)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出现异常情况的说明
本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未出现异常情况。
(三)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无法单独核算效益的情况说明
本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中列控产品升级及实验室建设项目、公司信息化及运维服务体系建设项目、西安分部项目无法单独核算效益。由于列控产品升级及实验室建设项目主要用于既有产品的升级开发、实验室建设及新产品开发;公司信息化及运维服务体系建设项目和西安分部项目的实施将进一步优化公司运营服务网络,提高公司运营水平,因此三个项目的效益反映在公司的整体经济效益中,无法单独核算。
四、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本公司不存在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情况。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本年度,本公司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不存在重大问题。
附件:1.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北京交大思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二三年四月二十四日
附件1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2022年度编制单位:北京交大思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募集资金总额 | 53,286.00 | 本年度投入募集资金总额 | 13,342.03 | |||||||
报告期内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 | 已累计投入募集资金总额 | 46,930.55 | ||||||||
累计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 | ||||||||||
累计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比例 | ||||||||||
承诺投资项目 和超募资金投向 | 是否已变更项目(含部分变更) | 募集资金 承诺投资总额 | 调整后 投资总额 (1) | 本年度 投入金额 | 截至期末 累计投入金额 (2) | 截至期末 投资进度(%) (3)=(2)/(1) | 项目达到预定 可使用状态日期 | 本年度 实现的效益 | 是否达到预计效益 | 项目可行性是否发生 重大变化 |
承诺投资项目 | ||||||||||
1.列控产品升级及实验室建设项目 | 否 | 28,335.00 | 28,335.00 | 9,932.66 | 29,164.77 | 102.93 | 2022年12月31日 | 无法单独核算 | 不适用 | 否 |
2.列控产品及配套设备生产基地项目 | 否 | 16,528.00 | 16,528.00 | 3,085.08 | 15,142.58 | 91.62 | 2023年12月31日 | -179.22 | 不适用 | 否 |
3.公司信息化及运维服务体系建设项目 | 否 | 4,263.00 | 4,263.00 | 324.29 | 2,623.19 | 61.53 | 2023年5月31日 | 无法单独核算 | 不适用 | 否 |
4.西安分部项目 | 否 | 4,160.00 | 4,160.00 | 不适用 | 无法单独核算 | 不适用 | 否 | |||
承诺投资项目 小计 | 53,286.00 | 53,286.00 | 13,342.03 | 46,930.54 | - | |||||
超募资金投向 | ||||||||||
超募资金投向小 计 | ||||||||||
合 计 | - | 53,286.00 | 53,286.00 | 13,342.03 | 46,930.54 | - | - | -179.22 | - | - |
未达到计划进度或预计收益的情况和原因(分具体项目) | 1.公司信息化及运维服务体系建设项目:由于公司募投资金到账时间较晚以及2020年初以来,受公共事件的影响。募投项目所需硬件设备及软件购置以及分支机构的设立、选址等受到了一定程度的影响。为确保募投项目建设成果能更好地适应公司中长期发展需求。公司充分考虑建设周期与资金使用情况,基于严谨的判断,将募投项目“公司信息化及运维服务体系建设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的时间延长至2023年5月31日。公司已按有关规定履行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内部决策程序,该事项经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同意意见,保荐机构发表了核查意见,并于2021年5月24日披露了《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公告》等相关公告。 2.西安分部项目:由于近年来西安房价波动较大,导致投入西安分部项目建设所需的资金规模与预期有着一定的差距,目前尚未找到合适的房产,同时,西安分公司目前通过租赁办公场地满足了公司的研发需求,购买房产建设西安分部项目并非紧急事项。因此,公司管理层紧密关注房地产市场发展趋势和行业变化格局,并基于谨慎性原则,在未取得项目建设合适房产、未达到项目建设最优条件前,暂缓实施该募投项目。公司已按有关规定履行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内部决策程序,该事项经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同意意见,保荐机构发表了核查意见,并于2021年7月27日披露了《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重新论证并暂缓实施的公告》等相关公告。 3.列控产品升级及实验室建设项目:由于公司募投资金到账时间较晚以及2020年初以来,受公共事件的影响,该募投项目所需硬件设备及软件购置以及部分实验室的建设等受到了一定程度的影响。为确保募投项目建设成果能更好地适应公司中长期发展需求,公司充分考虑建设周期与资金使用情况,基于严谨的判断,现拟将 |
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的时间延长至2023年12月31日。公司已按有关规定履行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内部决策程序,该事项经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同意意见,保荐机构发表了核查意见,并于2022年3月31日披露了《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公告》等相关公告。 4.列控产品及配套设备生产基地项目:由于该项目主要是用于公司生产基地的建设,该项目由公司全资子公司黄骅市交大思诺科技有限公司负责实施,目前该项目一期工程已投入使用。根据公司目前实际情况、市场需求、行业发展现状以及公司战略,为了更好的保护股东利益、实现公司长远发展,公司拟适度调整列控产品及配套设备生产基地项目的建设期,有计划、分步骤逐步投入该项目二期建设。因此,公司经过审慎研究决定将本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延长至2023年12月31日。公司已按有关规定履行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内部决策程序,该事项经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同意意见,保荐机构发表了核查意见,并于2022年3月31日披露了《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公告》等相关公告。 | |
项目可行性发生重大变化的情况说明 | 未发生重大变化 |
超募资金的金额、用途及使用进展情况 | 不适用 |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地点变更情况 | 不适用 |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方式调整情况 | 不适用 |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 2020年10月 26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议案》,截至2020年7月30日,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际投资金额为13,644.80万元,同意公司置换金额为人民币13,644.80万元;已预先支付的发行费用142.00万元,同意公司置换金额为人民币 142.00万元。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保荐机构均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上述募集资金置换情况业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鉴证,并由其出具《关于北京交大思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鉴证报告》(天健审〔2020〕1-1150号)。 |
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 不适用 |
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情况 | 1、为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增加股东回报,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和募集资金使用,并有效控制风险的前提下,2021年7月26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及全资子公司在确保不影响公司正常运营和募集 |
资金投资项目建设的情况下,使用合计不超过30,000万元(含本数)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在前述额度和期限范围内,可循环滚动使用,独立董事及保荐机构发表了同意意见。 2、为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增加股东回报,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和募集资金使用,并有效控制风险的前提下,2022年7月25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及全资子公司在确保不影响公司正常运营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的情况下,使用合计不超过17,000万元(含本数)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在前述额度和期限范围内,可循环滚动使用,独立董事及保荐机构发表了同意意见。 截止2022年12月31日,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余额为800.00万元。 | |
项目实施出现募集资金节余的金额及原因 | 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列控产品升级及实验室建设项目”已完成结项,节余募集资金1,361,988.88元(含现金管理取得的理财收益及活期利息收入,具体金额以资金转出当日银行结算余额为准),主要系公司合理安排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产生了一定的收益。 |
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用途及去向 | 存放于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并按计划用于募投项目,其中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
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或其他情况 | 未发生重大变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