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交大思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作为北京交大思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2022年度,本人向东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规定和要求,本着对全体股东负责的态度,忠实地履行独立董事职责和义务,谨慎、认真、勤勉地行使公司所赋予的各项权利,积极参加2022年的相关会议,认真审议董事会各项议案,并对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切实维护公司和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现将2022年度履职情况作报告如下:
一、出席会议情况
2022年度,本着勤勉尽责的态度,本人积极参加公司召开的董事会和股东大会,认真审阅和积极讨论各项议案。2022年度,在本人任职期间公司共召开董事会5次,召开股东大会4次,本人出席或参与审议情况如下:
姓名 | 出席董事会情况 | 出席股东大会情况 | |||
本年应参加董事会次数 | 亲自出席次数 | 委托出席次数 | 缺席次数 | ||
向东 | 5 | 5 | 0 | 0 | 4 |
二、发表独立意见的情况
1、2022年度,本人发挥独立董事专业优势,根据各项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本着保障全体股东利益的原则,审核重大事项对公司的影响以及决策程序的科学性、合理性,进行必要的事前认可并发表独立意见。报告期内,本人就公司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的情况如下:
序号 | 日期 | 会议 | 事前认可意见 | 发表独立意见的事项 | 发表独立意见的类型 |
关于 2021 年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独立意见 | 同意 |
1 | 2022年3月29日 | 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 | 关于续聘公司 2022 年度审计机构的事前认可意见 | 关于 2021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独立意见 | 同意 |
关于向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独立意见 | 同意 | ||||
关于 2021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独立意见 | 同意 | ||||
关于续聘公司 2022 年度审计机构的独立意见 | 同意 | ||||
关于公司 2022 年度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独立意见 | 同意 | ||||
关于聘任盛雪梅女士为公司副总经理的独立意见 | 同意 | ||||
关于作废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的独立意见 | 同意 | ||||
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独立意见 | 同意 | ||||
关于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情况的独立意见 | 同意 | ||||
关于公司对外担保情况的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 | 同意 | ||||
2 | 2022年7月 25 日 | 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 | 无 | 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独立意见 | 同意 |
关于开展票据池业务的独立意见 | 同意 | ||||
3 | 2022年 8月 25 日 | 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 | 无 | 关于《2022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独立意见 | 同意 |
关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情况的独立意见 | 同意 | ||||
关于公司对外担保情况的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 | 同意 |
2、本人认为公司董事会审议的重大事项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其决策程序合法有效,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三、对公司进行现场调查的情况
2022年,本人利用参加董事会、股东大会等会议的机会以及其他时间对公司进行了多次现场考察,重点对公司的生产经营状况、管理和内部控制等制度的建设及执行情况、董事会决议执行情况、子公司的业务整合情况等多方面进行了检查,并通过电话和邮件等方式保持与公司董事、高管及相关工作人员的沟通联系,共同分析公司所面临的经济形势、行业发展趋势等信息,并积极献计献策,有效地履行了独立董事职责。
四、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履职情况
公司董事会设立了审计委员会、提名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战略委员会四个专门委员会。在2022年度,本人作为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召集人、审计委员会委员,本人严格按照《独立董事工作制度》和各专门委员会工作细则等相关制度的规定,切实履行各专门委员会委员的职责和义务。
1、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本人作为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召集人,组织召开相关会议,及时了解公司薪酬与考核制度执行情况,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方案进行了审核,有效发挥了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对相关事项的监督职责。
2、审计委员会
本人作为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的委员,报告期内,严格按照有关规定积极履行职责,积极参加了报告期内公司审计委员会的历次会议。本人对公司的定期报告等事项进行了审阅,认真听取管理层对公司全年经营情况和重大事项进展情况的汇报,每周听取公司内审部门员工的工作汇报,勤勉尽责,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监督作用。
五、保护投资者权益方面所做的工作
1、本人积极关注公司生产经营状况和财务状况,及时了解公司可能产生的经营风险,对提交董事会审议的议案,认真查阅相关文件资料,及时进行调查,向相关部门和人员进行了解,并利用自身的专业知识独立、客观、公正地行使表
决权,在工作中保持充分的独立性,切实维护了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2、持续关注公司的信息披露工作,督促公司严格按照《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平地完成2022年度的信息披露工作。
六、培训与学习情况
本人积极学习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加深对相关法规尤其是涉及到规范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和保护社会公众股东权益等相关法规的认识和理解,不断提高对公司和投资者利益的保护能力,加深了自觉保护社会公众股东权益的思想意识。
七、其他工作
1、本人未有提议召开董事会会议的情况。
2、本人未有提议聘请或解聘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
3、本人未有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机构的情况。
以上是本人在2022年度履行独立董事职责的汇报。
2023年,本人将继续认真尽责、谨慎、忠实、勤勉地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特此报告。
独立董事:向东2023年4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