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奥福环保:2022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3-04-26

山东奥福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我们作为山东奥福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履职指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有关规定,严格保持独立董事的独立性和职业操守,勤勉尽责、忠实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积极出席相关会议,参与公司治理,依法行使独立董事权利,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职能,对公司的业务发展及经营提出合理建议,切实维护公司和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现将2022年度履职情况汇报如下:

一、 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一)个人工作履历、专业背景以及兼职情况

安广实,男,1962年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研究生学历,教授、中国注册会计师。现任安徽财经大学会计学院教授、硕士生导师、中国内部审计协会理事、安徽省内部审计师协会理事、安徽省内部审计学会副会长兼秘书长。2014年8月至2021年9月任安徽建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20年9月至今任凯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21年3月至今担任奥福环保独立董事。

范永明,男,1967年生,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本科学历。2000年至2008年,任江苏太湖律师事务所律师。2008年至今,为江苏英特东华律师事务所执业律师,合伙人。曾任无锡新区管委会、无锡市滨湖区人民政府法律顾问,先后担任中电集团58所,中航工业614所、无锡地铁集团等近二十家企事业单位的常年法律顾问。曾任长电科技(600584),华宏科技(002645)独立董事,现任启迪设计(300500),优彩资源(002998)独立董事,耐思科技(IPO中)独立董事。2021年3月至今担任奥福环保独立董事。

张浩,男,1956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吉林工业大学内燃机专业本科学历。1982年2月至1985年11月任北京油泵油嘴厂设计科工程师;1985年12月至1987年6月任德国BOSCH公司见习工程师;1987年7月至1993年8月历任北京油泵油嘴厂设计科科长、产品开发部部长、副总工程师;1993年9月至1995年11月任德国BOSCH公司中国总部中国合资项目部技术主管;1995年12月至2020年5月在戴姆勒奔驰中国总部工作,历任卡车项目部国产化采购主管、卡车战略部中国项目主管、奔驰中国卡车部国产化采购高级经理、出口采购质量部质量总监、出口采购部总监、出口采购部顾问。2022年4月至今担任奥福环保独立董事。

(二)独立性说明

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本人及直系亲属均不在公司或其附属企业任职,且未在公司关联企业任职;没有为公司或其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咨询等服务。我们具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和《公司章程》《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所要求的独立性和担任公司独立董事的任职资格。我们在履职过程中能够确保客观、独立的专业判断,维护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投资者的利益。

二、 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情况

2022年,我们充分发挥独立董事在公司治理中的作用,尽责履职,针对董事会决策的事项,认真审阅议案资料,并对所需的议案背景资料及时向公司了解和充分沟通。在董事会决策过程中,运用自身的专业知识及经验积极参与讨论,并发表专业意见,为董事会正确做出决策发挥积极作用,努力维护公司和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一) 出席会议情况

2022年度,公司共召开10次董事会会议,5次股东大会会议。独立董事没有对本年度的董事会议案及其他非董事会议案事项提出异议的情况,具体出席情况如下:

独立董事 姓名出席董事会情况出席股东大会情况
应参加 董事会次数出席次数缺席次数应参加股东大会次数出席股东 大会次数
安广实1010055
范永明1010055
张 浩66022
李俊华 (离任)44032

(二) 参加专门委员会情况

2022年,我们本着审慎客观的原则,以勤勉、负责的态度充分发挥各自专业作用。我们对需经专门委员会审议的议案,进行了较为全面的调查和了解,并在必要时向公司进行问询,公司能够积极配合并及时进行回复。在会议召开过程中,我们就审议事项与其他董事充分讨论,凭借自身积累的专业知识和执业经验向公司提出合理化建议,并根据独立董事及各专门委员会的职责范围发表相关书面意见,切实维护了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三) 现场考察及公司配合情况

2022年,我们充分利用参加董事会现场会议和股东大会的机会对公司进行实地考察,重点对公司管理和内部控制等制度建设及执行情况、董事会决议执行情况进行检查。我们通过会谈、电话等多种方式与公司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相关工作人员保持联系,掌握公司经营情况,全面深入地了解公司的管理状况、财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进展情况等重大事项,关注外部环境及市场变化对公司的影响,促进管理水平提升。

公司管理层高度重视与我们的沟通交流,及时汇报公司生产经营及重大事项的进展情况,征求并听取我们的专业意见。我们行使职权时,上市公司相关部门及工作人员能够做到积极配合,不拒绝、阻碍或隐瞒,不干预独立董事独立行使职权,上市公司为独立董事提供了必要的工作条件和支持。

三、 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一) 关联交易情况

2022年2月24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预计公司2022年度关联交易的议案》,此次关联交易公司与关联方之间按照合同条款约定执行,价格按市场定价原则,交易条款公平合理,在交易的必要性和定价的公允性方面均符合关联交易的相关原则要求,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

(二) 对外担保及资金占用情况

2022年度公司为子公司德州奥深节能环保技术有限公司、重庆奥福精细陶瓷有限公司、蚌埠奥美精密制造技术有限公司、安徽奥福精细陶瓷有限公司和江西奥福精细陶瓷有限公司共计1.73亿元贷款提供连带责任担保,此事项是在综合考虑子公司业务发展需要而作出,符合公司实际经营情况和整体发展战略。被担保人为公司的子公司,资产信用状况良好,担保风险可控,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三)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2022年2月24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2022年3月6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全资子公司设立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的议案》。

2022年8月29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技术研发中心建设项目内部投资结构的议案》。

2022年12月29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年产400万升DPF载体山东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符合《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和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制度文件的规定。公司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和专项使用,并及时履行了相关信息披露义务,募集资金具体使用情况与公司已披露的信息一致,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

(四) 并购重组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未发生重大并购重组事项。

(五) 高级管理人员提名以及薪酬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未新增高级管理人员。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兼顾了公司自身的实际经营情况以及相同行业和地区的实际薪酬水平,具有公允性及合理性,发放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六) 业绩预告及业绩快报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未披露业绩预告及业绩快报。

(七) 聘任或者更换会计师事务所情况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证券期货业从业资格,为公司提供的审计服务规范、专业,审计团队严谨、敬业,具备承担公司审计工作的能力。报告期内,公司续聘其为公司2022年度审计机构。

(八) 现金分红及其他投资者回报情况

公司董事会及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77,283,584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人民币2.6元(含税),共计分配股利20,093,731.84元,占当年度合并归属于上市公司的净利润的

30.53%。本年度公司无资本公积转增方案。

(九) 公司及股东承诺履行情况

2022年公司及股东的所有承诺履行事项均按约定有效履行,未发生未能履行承诺的情况。

(十) 信息披露的执行情况

报告期内,我们对公司信息的披露情况进行了持续监督和核查,公司信息披露事务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任何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十一) 内部控制的执行情况

2022年公司立足自身经营发展特点不断完善公司内部控制与全面风险管理体系,注重内部控制制度的贯彻执行,在项目管理、资金管理、投资管理等方面的内部控制严格、有效,经营活动中可能存在的内外部风险得到了合理控制。我们认为公司内部控制符合公司实际,具有完整性、合理性和有效性。

(十二) 董事会以及下属专门委员会的运作情况

董事会下设了审计委员会、战略委员会、薪酬与绩效委员会及提名委员会,各专门委员会依照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相关制度,勤勉尽责,规范运作。

(十三) 开展新业务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未开展主营业务之外的新业务。

(十四) 独立董事认为上市公司需予以改进的其他事项

结合公司2022年度的整体情况,我们认为公司运作规范、制度健全,目前不存在需要改进的其他重要事项。

四、 总体评价和建议

2022年度,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我们确保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制度的规定和要求,本着客观、公正、独立的原则,勤勉地履行独立董事职责,充分发挥自身在董事会及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工作的重要作用,本着对公司和全体股东负责的态度,全面关注公司的发展状况,认真审阅公司提交的各项会议议案,持续推动公司治理体系的完善。

2023年,我们将继续坚持审慎、客观、独立的原则,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要求要求,诚信、勤勉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和义务,维护公司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山东奥福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安广实 范永明 张浩

2023年4月24日

(本页无正文,为山东奥福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字:

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

安广实 范永明 张浩

2023年4月24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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