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山东奥福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
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安信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山东奥福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奥福环保”或“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的保荐机构,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2020年12月修订)》《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对公司拟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事项进行了认真、审慎的核查,并发表意见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的《关于同意山东奥福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19〕1884号)核准,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20,000,000股,发行价格为每股26.17元,募集资金总额52,340.00万元,扣除发行费用6,627.92万元(不含增值税)后,募集资金净额为45,712.08万元。上述募集资金已全部到位,经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于2019年10月31日出具了会验字〔2019〕第7830号《验资报告》。
二、募集资金使用计划
根据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招股说明书》以及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的《关于调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的议案》中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承诺情况,本次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如下:
单位:万元
序号 | 项目名称 | 项目总投资 | 拟投入募集资金 |
1 | 年产400万升DPF载体山东基地项目 | 24,601.72 | 19,122.53 |
2 | 年产200万升DOC、160万升TWC、200万升GPF载体生产项目 | 18,487.60 | 12,987.60 |
3 | 山东生产基地汽车蜂窝陶瓷载体生产线自动化技改项目 | 3,007.30 | 3,007.30 |
4 | 技术研发中心建设项目 | 6,594.65 | 6,594.65 |
5 | 补充流动资金 | 5,000.00 | 4,000.00 |
合计: | 57,691.27 | 45,712.08 |
三、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的情况
截止2022年12月31日,公司累计使用募集资金37,510.50万元,募集资金专户2022年12月31日余额为5,671.53万元。
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降低公司运营成本和维护股东利益,根据公司目前业务发展需要,结合公司实际生产经营与财务状况,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实施的前提下,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不超过3,000万元(含3,000万元)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公司将随时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进展及需求情况及时归还至募集资金专用账户。
四、对公司日常经营的影响
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有利于解决公司暂时的流动资金需求,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降低公司运营成本和维护股东利益。
本次公司使用不超过3,000万元(含3,000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仅限于与主营业务相关的生产经营使用,没有通过直接或者间接安排用于新股配售、申购,或者用于股票及其衍生品种、可转换公司债券等的交易,没有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期限届满将及时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
公司前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相关议案于2022年2月24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同意公司
使用闲置募集资金不超过3,000万元(含3,000万)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单次补充流动资金时间不得超过12个月。公司已于2023年2月22日将上述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3,000万元闲置募集资金全部归还至募集资金专用账户。
五、相关审议程序
公司于2023年4月24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使用不超过3,000万元(含3,000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不超过12个月,并认为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有利于解决公司暂时的流动资金需求,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降低公司运营成本和维护股东利益。公司独立董事就该事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事项无需通过股东大会审议。
六、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保荐机构核查了本次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事项的董事会、监事会会议文件及独立董事独立意见。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
1、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的事项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履行了必要的法律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要求。
2、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有利于解决公司暂时的流动资金需求,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降低公司运营成本和维护股东利益,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使用用途的情况,不会影响公司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实施。
综上,保荐机构对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事项无异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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