珠海鑫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珠海鑫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为了顺利完成董事会的换届选举,董事会依据相关规定,将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的
组成、董事候选人的推荐、本次换届选举的方式和程序、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等公告如下:
一、第五届董事会的组成
按照现行《公司章程》的规定,第五届董事会将由7名董事组成。
董事任期自股东大会选举产生之日起计算,任期三年。
二、选举方式
本次董事选举采用累积投票制,即股东大会选举董事时,每一股份拥有与拟选董事人数相同的表决权,股东拥有的表决权可以集中使
用,也可以分开使用。
三、董事候选人的推荐
(1)单独或合并持有公司发行在外表决股份总数的5%以上股东有权推荐董事候选人。
(2)单个推荐人推荐的人数不得超过本次拟选董事人数。
四、本次换届选举的程序
1、推荐人在本公告发布之日起7天内(即2012年5月9日前)按本公告规定的方式向公司推荐董事候选人并提交相关文件(推荐时
间届满后,本公司不再接收股东的董事候选人推荐)。
2、在上述推荐时间届满后,公司将对推荐的董事人选进行资格审查,对于符合资格的董事人选,将提交本公司董事会。
3、公司董事会根据选定的人选召开董事会确定董事候选人名单,并以提案的方式提请股东大会审议。
4、董事候选人应在股东大会召开之前作出书面承诺,同意接受提名,并承诺资料真实、完整并保证当选后履行董事职责。
五、关于推荐应提供的相关文件说明
1、推荐人推荐董事候选人,必须向公司董事会提供下列文件:
(1)董事候选人推荐书(原件);
(2)推荐的董事候选人的身份证明复印件(原件备查);
(3)推荐的董事候选人的学历、学位证书复印件(原件备查);
(4)董事候选人承诺及声明;
(5)能证明符合本公告规定条件的其他文件。
2、若推荐人为公司股东,则该推荐人应同时提供下列文件:
(1)如是个人股东,则需提供其身份证复印件(原件备查);
(2)如是法人股东,则需提供其营业执照复印件(原件备查);
(3)股票帐户卡复印件(原件备查);
(4)本公告发布之日的持股凭证。
3、推荐董事候选人的方式如下:
(1)本次推荐方式仅限于亲自送达或邮寄两种方式;
(2)如采取亲自送达的方式,则必须在本公告通知的截止日期当日下午五点前将相关文件送达至公司指定联系人处方为有效;
(3)如采取邮寄的方式,则必须在本公告通知的截止日期当日下午五点前将相关文件传真至0756-3329002,并经本公司指定联系人确认收到;同时,“董事候选人推荐书”的原件及其他相关文件必须在本公告通知的截止日期当日前邮寄至本公司指定联系人处方为有效
(收到时间以收件局邮戳时间为准)。
六、联系方式
联系部门:公司证券部
联系人:夏文树
联系电话:0756-3329002
联系传真:0756-3329002
联系地址:珠海市香洲区吉大水湾路386号南方证券大厦六楼
邮政编码:519015
珠海鑫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2年5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