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振德医疗: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3-04-26

振德医疗用品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作为振德医疗用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对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公司2022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之事项

经审阅,公司编制的《2022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全面、真实、准确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的情况,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公司不存在内部控制重大缺陷或重要缺陷。报告期内公司建立了较为健全的内部控制体系,各项内控制度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并得到了有效执行,切实提升了公司经营管理和防范风险能力的水平,保障公司持续健康、稳健地发展。我们同意公司编制的《公司2022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二、关于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之事项

我们认为公司拟定的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充分考虑了公司经营发展现状及资金需求,在保障投资者回报的同时兼顾公司未来发展情况,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有利于公司的持续稳定健康发展,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

我们同意公司拟定的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并同意提交公司2022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三、关于《公司2022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之事项

经核查,公司2022年度募集资金的存放与使用符合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的相关规定,不存在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违规的情形,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况。《公司2022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内容是真实、准确、完整的,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我们同意公司编制的《公司2022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四、关于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确认及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之事项

我们认为公司2022年度的关联交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定价原则,符合《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履行了相应的法定程序。公司预计2023年日常关联交易所涉日常关联交易均为公司开展日常生产经营所必要的、合理的行为,公司日常关联交易公平、合理,定价符合市场原则,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产生不利影响,不影响公司独立性,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

我们同意《关于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确认及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并同意提交公司2022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五、关于公司2023年度申请综合授信额度暨在授信额度内为子公司提供担保之事项

公司2023年度申请综合授信额度暨在授信额度内为子公司提供担保事项是基于其发展的合理需要,符合公司整体利益,有利于增强公司经营能力。此次担保事项的被担保方经营状况正常,担保风险总体可控,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一致同意本次担保事项,并同意提交公司2022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六、关于会计政策变更之事项

我们认为,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和公司实际情况,决策程序合法合规,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更加客观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存在损害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

我们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七、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之事项

我们认为,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证券、期货相关业务审计资格和多年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和能力,在历年来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过程中均表现出了良好的业务水平和

职业道德,能够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执业准则,能顺利完成公司委托的各项工作。我们同意续聘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3年审计机构,并将上述事项提交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八、关于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之事项

公司本次对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事项,审议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规定。公司在募投项目结项的情况下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事项,是基于募投项目的实际建设情况而做出的决定,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降低公司财务成本,改善公司资金状况,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我们同意公司将募投项目“功能性敷料及智能物流中心建设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九、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之事项

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拟使用最高不超过80,000万元人民币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履行了必要的决策程序,决策内容及程序合法合规,有利于提高公司自有资金的使用效率,增加公司自有资金收益,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的生产经营,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我们同意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使用最高不超过人民币80,000万元的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十、关于计提信用减值损失及资产减值损失之事项

公司本次计提信用减值损失及资产减值损失是基于谨慎性原则而作出的,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监管规则的要求,能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资产价值及经营成果;且公司本次计提信用减值损失及资产减值损失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

我们同意本次计提信用减值损失及资产减值损失事项。

(以下无正文)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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