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龙版传媒:中天国富证券关于龙版传媒2022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专项核查报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3-04-26

中天国富证券有限公司关于黑龙江出版传媒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专项核查报告中天国富证券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天国富证券”、“保荐机构”)作为黑龙江出版传媒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龙版传媒”、“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要求,对龙版传媒2022年度募集资金的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进行了专项的核查,报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实际募集资金金额和资金到位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2021年7月8日证监许可〔2021〕2348号文批准,公司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44,444,445.00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5.99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266,222,225.55元,扣减应承担的上市发行费用(不含增值税)人民币37,415,702.30元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228,806,523.25元。截至2021年8月12日,公司募集资金净额已全部到位,并由中兴财光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募集资金的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中兴财光华审验字(2021)第213003号《验资报告》。

(二)本年度使用金额及年末余额

截至2022年12月31日,募集资金使用及结存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元

项目金额
募集资金净额228,806,523.25
加:利息收入5,674,194.95
项目金额
减:募集资金累计投入金额52,896,137.69
其中:2022年度募集资金投入金额52,896,137.69
截至2022年12月31日募集资金余额181,584,580.51
其中:募集资金专户存放余额181,584,580.51

二、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一)募集资金管理制度情况

为了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权益,公司依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文件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了《黑龙江出版传媒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以下简称《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对公司募集资金存储、审批、使用、管理与监督等方面做出了具体明确的规定,保证募集资金的规范使用。

(二)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情况

根据《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公司对募集资金采取专户存储制度。

1. 2021年8月18日,公司与保荐机构中天国富证券有限公司、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哈尔滨松北支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用于募集资金的存储和使用。

2. 2021年12月31日,公司、黑龙江新华书店集团有限公司与保荐机构中天国富证券有限公司、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哈尔滨松北支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用于出版大厦项目募集资金的存储和使用。

3. 2022年12月26日,公司、黑龙江新华书店集团有限公司与保荐机构中天国富证券有限公司、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哈尔滨松北支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用于新华书店门店经营升级改造建设项目募集资金的存储和使用。

4. 2022年12月26日,公司、黑龙江新华书店集团有限公司、哈尔滨市新华书店有限公司与保荐机构中天国富证券有限公司、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哈尔

滨松北支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用于新华书店门店经营升级改造建设项目募集资金的存储和使用。

5. 2022年12月26日,公司、黑龙江教育出版社有限公司与保荐机构中天国富证券有限公司、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哈尔滨松北支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用于精品出版项目募集资金的存储和使用。

6. 2022年12月26日,公司、黑龙江科学技术出版社有限公司与保荐机构中天国富证券有限公司、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哈尔滨松北支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用于精品出版项目募集资金的存储和使用。

7. 2022年12月26日,公司、黑龙江北方文艺出版社有限公司与保荐机构中天国富证券有限公司、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哈尔滨松北支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用于精品出版项目募集资金的存储和使用。

上述监管协议内容与上海证券交易所制定的《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截至2022年12月31日,协议签订各方均按照监管协议的规定履行了相应职责。

(三)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截至2022年12月31日,募集资金的存储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元

开户行账号余额备注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哈尔滨松北支行451904286310567134,237,234.47募集资金专户(龙版传媒)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哈尔滨松北支行45190213001090614,247,346.04出版大厦项目(黑龙江省新华书店有限公司)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哈尔滨松北支行4519032030106011,300,000.00精品出版项目(黑龙江教育出版社有限公司)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哈尔滨松北支行4519046205101025,900,000.00精品出版项目(黑龙江科学技术出版社有限公司)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哈尔滨松北支行4519071198105085,900,000.00精品出版项目(黑龙江北方文艺出版社有限公司)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哈尔滨松北支行45190213001070720,000,000.00新华书店门店经营升级改造项目(黑龙江省新华书店有限公司)
开户行账号余额备注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哈尔滨松北支行451905127010107-新华书店门店经营升级改造项目(哈尔滨市新华书店有限公司);截至2022年12月31日完成募集资金专户开立,募集资金于2023年1月6日拨入
合计181,584,580.51

三、本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一)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以下简称“募投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截至2022年12月31日,本公司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详见“附表1: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二)募投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2022年度,公司不存在募投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三)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2022年度,公司不存在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情况。

(四)对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相关产品情况

2022年度,公司不存在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或投资相关产品的情况。

(五)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或归还银行贷款情况

公司不存在超募资金的情况。

(六)超募资金用于在建项目及新项目(包括收购资产等)的情况

公司不存在超募资金的情况。

(七)节余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2022年度,公司不存在节余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八)募集资金其他使用情况

2022年12月6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部分募投项目实施主体的议案》,同意公司印刷设备升级改造项目实施主体由黑龙江新华印刷二厂有限责任公司变更为黑龙江省新华印务集团有限公司。本次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变更,未改变募集资金的投向、实施内容、实施方式和实施用途,不影响募投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实施主体的变更为公司全资孙公司(印刷二厂)变更为全资子公司(印务集团),不属于募集资金用途的变更,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四、变更募投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2022年度,公司不存在变更募投项目的情况。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公司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和要求管理和使用募集资金,并及时、真实、准确、完整地披露了募集资金的存放与使用情况,不存在募集资金使用及管理的违规情形。

六、会计师对募集资金年度存放和使用情况专项核查意见

中兴财光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认为:募集资金专项报告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告[2022]15号)、《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上证发[2022]2号)等有关规定及相关格式指引编制,反映了龙版传媒2022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

七、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中天国富证券认为: 龙版传媒2022年度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符合《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以及龙版传媒《募集资金管理制

度》等文件的规定,对募集资金的管理、使用均履行了必要的决策程序及信息披露义务,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

附表1: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单位:人民币元

募集资金总额228,806,523.25本年度投入募集资金总额52,896,137.69
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不适用已累计投入募集资金总额52,896,137.69
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比例不适用
承诺投资项目已变更项目,含部分变更(如有)募集资金承诺投资总额调整后投资总额截至期末承诺投入金额(1)本年度投入金额截至期末累计投入金额(2)截至期末累计投入金额与承诺投入金额的差额(3)=(2)-(1)截至期末投入进度(%)(4)=(2)/(1)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本年度实现的效益是否达到预计效益项目可行性是否发生重大变化
精品出版项目-24,796,047.5924,796,047.5924,796,047.59---24,796,047.59-2024年底不适用不适用
智慧教育云平台升级改造项目-49,749,096.6149,749,096.6149,749,096.61---49,749,096.61-2025年底不适用不适用
新华书店门店经营升级改造建设项目-40,107,890.4140,107,890.4140,107,890.41---40,107,890.41-2024年底不适用不适用
印刷设备升级改造项目-47,777,463.1547,777,463.1547,777,463.15---47,777,463.15-2023年底不适用不适用
出版大厦项目-66,376,025.4966,376,025.4966,376,025.4952,896,137.6952,896,137.69-13,479,887.8079.69%2023年底不适用不适用
合计-228,806,523.25228,806,523.25228,806,523.2552,896,137.6952,896,137.69-175,910,385.5623.12%----
未达到计划进度原因(分具体募投项目)1.精品出版项目未达到计划进度主要是因为报告期内受外部环境影响,出版单位多次弹性办公,编辑出版、印刷发行等多个环节受阻,导致募投项目投入和实施有所延后。 2.智慧教育云平台升级改造项目未达到计划进度主要是因为基础教育市场受“双减”政策影响,对在线教
育培训市场形成较大冲击,投资不确定性增加,导致募投项目投入和实施有所延后。 3.印刷设备升级改造项目未达到计划进度主要是因为公司于2022年12月6日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部分募投项目实施主体的议案》,将本项目实施主体由原黑龙江新华印刷二厂有限责任公司调整为黑龙江省新华印务集团有限公司。目前,项目实施所需的基础设施和厂房尚待改造和完善,导致募投项目投入和实施有所延后。 4.新华书店门店经营升级改造建设项目未达到计划进度主要是因为报告期内受外部环境影响,新华书店门店多次弹性办公和停止营业,项目设计、施工及物流等多个环节受阻,导致募投项目投入和实施有所延后。
项目可行性发生重大变化的情况说明不适用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不适用
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不适用
对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相关产品情况不适用
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或归还银行贷款情况不适用
募集资金结余的金额及形成原因不适用
募集资金其他使用情况2022年12月6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部分募投项目实施主体的议案》,同意公司印刷设备升级改造项目实施主体由印刷二厂变更为印务集团。本次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变更,未改变募集资金的投向、实施内容、实施方式和实施用途,不影响募投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实施主体的变更为公司全资孙公司(印刷二厂)变更为全资子公司(印务集团),不属于募集资金用途的变更,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注1:“本年度投入募集资金总额”包括募集资金到账后“本年度投入金额”及实际已置换先期投入金额。注2:“截至期末承诺投入金额”以最近一次已披露募集资金投资计划为依据确定。注3:“本年度实现的效益”的计算口径、计算方法应与承诺效益的计算口径、计算方法一致。

(本页无正文,为《中天国富证券有限公司关于黑龙江出版传媒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专项核查报告》之签章页)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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