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5577 证券简称:龙版传媒 公告编号:2023-009
黑龙江出版传媒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
专项报告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告[2022]15号)、《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上证发[2022]2号)等有关规定,黑龙江出版传媒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龙版传媒”“公司”或“本公司”)编制了截至 2022年12月31日的关于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具体内容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实际募集资金金额和资金到账时间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于2021年7月8日《关于核准黑龙江出版传媒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2348号)核准,龙版传媒公开发行了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44,444,445.00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5.99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266,222,225.55元,扣减应承担的上市发行费用(不含增值税)人民币37,415,702.30元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228,806,523.25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业经中兴财光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于2021年 8 月 18 日出具了《验资报告》(中兴财光华审验字(2021)第213003
号)。
(二)募集资金使用和结存情况
截至2022年12月31日,本公司募集资金使用及结存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元
项目 | 金额 |
募集资金净额 | 228,806,523.25 |
加:利息收入 | 5,674,194.95 |
减:募集资金累计投入金额 | 52,896,137.69 |
其中:2022年度募集资金投入金额 | 52,896,137.69 |
截至2022年12月31日募集资金余额 | 181,584,580.51 |
其中:募集资金专户存放余额 | 181,584,580.51 |
二、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为了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权益,公司依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 年修订)》等文件的规定,结合本公司实际情况,制定了《黑龙江出版传媒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以下简称《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对公司募集资金存储、审批、使用、管理与监督等方面做出了具体明确的规定,保证募集资金的规范使用。根据《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公司对募集资金采取专户存储制度,具体情况如下:
1.本公司与保荐机构中天国富证券有限公司、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哈尔滨松北支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用于龙版传媒募集资金的存储和使用。
2.本公司、黑龙江新华书店集团有限公司与保荐机构中天国富证券有限公司、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哈尔滨松北支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用于出版大厦项目募集资金的存储和使用。
3.本公司、黑龙江新华书店集团有限公司与保荐机构中天国富证券有限公司、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哈尔滨松北支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用于新华书店门店经营升级改造建设项目募集资金的存储和使用。
4.本公司、黑龙江新华书店集团有限公司、哈尔滨市新华书店有限公司与保荐机构中天国富证券有限公司、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哈尔滨松北支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用于新华书店门店经营升级改造建设项目募集资金的存储和使用。
5.本公司、黑龙江教育出版社有限公司与保荐机构中天国富证券有限公司、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哈尔滨松北支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用于精品出版项目募集资金的存储和使用。
6.本公司、黑龙江科学技术出版社有限公司与保荐机构中天国富证券有限公司、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哈尔滨松北支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用于精品出版项目募集资金的存储和使用。
7.本公司、黑龙江北方文艺出版社有限公司与保荐机构中天国富证券有限公司、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哈尔滨松北支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用于精品出版项目募集资金的存储和使用。
上述监管协议内容与上海证券交易所制定的《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截至2022年12月31日,协议签订各方均按照监管协议的规定履行了相应职责。
截至2022年12月31日,募集资金的存储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元
开户行 | 账号 | 余额 | 备注 |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哈尔滨松北支行 | 451904286310567 | 134,237,234.47 | 募集资金专户(龙版传媒) |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哈尔滨松北支行 | 451902130010906 | 14,247,346.04 | 出版大厦项目(黑龙江省新华书店有限公司) |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哈尔滨松北支行 | 451903203010601 | 1,300,000.00 | 精品出版项目(黑龙江教育出版社有限公司) |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哈尔滨松北支行 | 451904620510102 | 5,900,000.00 | 精品出版项目(黑龙江科学技术出版社有限公司) |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哈尔滨松北支行 | 451907119810508 | 5,900,000.00 | 精品出版项目(黑龙江北方文艺出版社有限公司) |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哈尔滨松北支行 | 451902130010707 | 20,000,000.00 | 新华书店门店经营升级改造项目(黑龙江省新华书店有限公司) |
招商银行股份 | 451905127010107 | 新华书店门店经营升级改造项 |
有限公司哈尔滨松北支行 |
目(哈尔滨市新华书店有限公司);截至2022年12月31日完成募集资金专户开立,募集资金于2023年1月6日拨入。
合计 | 181,584,580.51 |
三、本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一)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以下简称“募投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截至2022年12月31日,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详见“附表1: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二)募投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2022年度,公司不存在募投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三)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2022年度,公司不存在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情况。
(四)对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相关产品情况
2022年度,公司不存在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或投资相关产品的情况。
(五)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或归还银行贷款情况
公司不存在超募资金的情况。
(六)超募资金用于在建项目及新项目(包括收购资产等)的情况
公司不存在超募资金的情况。
(七)节余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2022年度,公司不存在节余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八)募集资金使用的其他情况
2022年12月6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部分募投项目实施主体的议案》,同意公司印刷设备升级改造项目实施主体由黑龙江新华印刷二厂有限责任公司(简称“印刷二厂”)变更为黑龙江省新华印务集团有限公司(简称“印务集团”)。本次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变更,未改变募集资金的投向、实施内容、实施方式和实施用途,不影响募投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实施主体的变更为公司全资孙公司(印刷二厂)变更为全资子公司(印务集团),不属于募集资金用途的变更,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四、变更募投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2022年度,公司不存在变更募投项目的情况。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公司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和要求管理和使用募集资金,并及时、真实、准确、完整地披露了募集资金的存放与使用情况,不存在募集资金使用及管理的违规情形。
六、会计师事务所对公司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出具的鉴证报告的结论性意见
中兴财光华会计师事务所认为,募集资金专项报告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告〔2022〕15号)、《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上证发〔2022〕2号)等有关规定及相关格式指引编制,反映了龙版传媒2022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
七、保荐机构对公司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所出具的专项核查报告的结论性意见
经核查,中天国富证券认为: 龙版传媒2022年度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符合《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以及龙版传媒《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文件的规定,对募集资金的管理、使用均履行了必要的决策程序及信息披露义务,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
黑龙江出版传媒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年4月25日
附表1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单位:元
募集资金总额 | 228,806,523.25 | 本年度投入募集资金总额 | 52,896,137.69 | |||||||||
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 | 不适用 | 已累计投入募集资金总额 | 52,896,137.69 | |||||||||
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比例 | 不适用 | |||||||||||
承诺投资项目 | 已变更项目,含部分变更(如有) | 募集资金承诺投资总额 | 调整后投资总额 | 截至期末承诺投入金额(1) | 本年度投入金额 | 截至期末累计投入金额(2) | 截至期末累计投入金额与承诺投入金额的差额(3)=(2)-(1) | 截至期末投入进度(%)(4)=(2)/(1) | 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 | 本年度实现的效益 | 是否达到预计效益 | 项目可行性是否发生重大变化 |
精品出版项目 | - | 24,796,047.59 | 24,796,047.59 | 24,796,047.59 | - | - | -24,796,047.59 | - | 2024年底 | 不适用 | 不适用 | 否 |
智慧教育云平台升级改造项目 | - | 49,749,096.61 | 49,749,096.61 | 49,749,096.61 | - | - | -49,749,096.61 | - | 2025年底 | 不适用 | 不适用 | 否 |
新华书店门店经营升级改造建设项目 | - | 40,107,890.41 | 40,107,890.41 | 40,107,890.41 | - | - | -40,107,890.41 | - | 2024年底 | 不适用 | 不适用 | 否 |
印刷设备升级改造项目 | - | 47,777,463.15 | 47,777,463.15 | 47,777,463.15 | - | - | -47,777,463.15 | - | 2023年底 | 不适用 | 不适用 | 否 |
出版大厦项目 | - | 66,376,025.49 | 66,376,025.49 | 66,376,025.49 | 52,896,137.69 | 52,896,137.69 | -13,479,887.80 | 79.69% | 2023年底 | 不适用 | 不适用 | 否 |
合计 | - | 228,806,523.25 | 228,806,523.25 | 228,806,523.25 | 52,896,137.69 | 52,896,137.69 | -175,910,385.56 | 23.12% | - | - | - | - |
未达到计划进度原因(分具体募投项目) | 1.精品出版项目未达到计划进度主要是因为报告期内受外部环境影响,出版单位多次弹性办公,编辑出版、印刷发行等多个环节受阻,导致募投项目投入和实施有所延后。 2.智慧教育云平台升级改造项目未达到计划进度主要是因为基础教育市场受“双减”政策影响,对在线教育培训市场形成较大冲击,投资不确定性增加,导致募投项目投入和实施有所延后。 3.印刷设备升级改造项目未达到计划进度主要是因为公司于2022年12月6日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部分募投项目实施主体的议案》,将本项目实施主体由原黑龙江新华印刷二厂有限责任公司调整为黑龙江省新华印务集团有限公司。目前,项目实施所需的基础设施和厂房尚待改造和完善,导致募投项目投入和实施有所延后。 4.新华书店门店经营升级改造建设项目未达到计划进度主要是因为报告期内受外部环境影响,新华书店门店多次弹性办公和停止营业,项目设计、施工及物流等多个环节受阻,导致募投项目投入和实施有所延后。 |
项目可行性发生重大变化的情况说明 | 不适用 |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 不适用 |
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 不适用 |
对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相关产品情况 | 不适用 |
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或归还银行贷款情况 | 不适用 |
募集资金结余的金额及形成原因 | 不适用 |
募集资金其他使用情况 | 2022年12月6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部分募投项目实施主体的议案》,同意公司印刷设备升级改造项目实施主体由印刷二厂变更为印务集团。本次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变更,未改变募集资金的投向、实施内容、实施方式和实施用途,不影响募投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实施主体的变更为公司全资孙公司(印刷二厂)变更为全资子公司(印务集团),不属于募集资金用途的变更,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
注1:“本年度投入募集资金总额”包括募集资金到账后“本年度投入金额”及实际已置换先期投入金额。注2:“截至期末承诺投入金额”以最近一次已披露募集资金投资计划为依据确定。注3:“本年度实现的效益”的计算口径、计算方法应与承诺效益的计算口径、计算方法一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