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龙版传媒:关于变更部分首发募投项目实施期限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3-04-26

证券代码:605577 证券简称:龙版传媒 公告编号:2023-005

黑龙江出版传媒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变更部分首发募投项目实施期限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黑龙江出版传媒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4月25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部分首发募投项目实施期限的议案》,根据募集资金实际使用以及募投项目实施情况,为保证募投项目建设更符合公司和股东利益,公司拟将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投项目中的“印刷设备升级改造项目”预计达到可使用状态时间调整为2024年12月。本次募投项目延期事项不改变募集资金的用途,不会对公司正常的生产经营和业务发展产生不利影响。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本事项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根据中国证监会出具的《关于核准黑龙江出版传媒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2384号),公司获准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不超过4444.4445万股新股。扣除发行费用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228,806,523.25元。上述募集资金通过中兴财光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出具了《验资报告》(中兴财光华审验字(2021)第213003号)。募集资金在扣除发行费用后用于如下项目:

单位:元

募集资金项目募集资金(元)
精品出版项目24,796,047.59
智慧教育云平台升级改造项目49,749,096.61
新华书店门店经营升级改造建设项目40,107,890.41
印刷设备升级改造项目47,777,463.15
出版大厦项目66,376,025.49
合计228,806,523.25

二、募投资金实际使用情况

截至2022年12月31日,公司已使用首发募集资金52,896,137.69元,各募投项目累计使用金额情况如下:

单位:元

募集资金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累计投入金额
精品出版项目24,796,047.59-
智慧教育云平台升级改造项目49,749,096.61-
新华书店门店经营升级改造建设项目40,107,890.41-
印刷设备升级改造项目47,777,463.15-
出版大厦项目66,376,025.4952,896,137.69
合计228,806,523.2552,896,137.69

三、募投项目延期的具体情况及主要原因

(一)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情况

根据募集资金实际使用以及募投项目实施情况,为保证募投项目建设更符合公司和股东利益,公司拟将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投项目中的“印刷设备升级改造项目”预计达到可使用状态时间调整为2024年12月。上述调整不属于募集资金用途的变更,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部分募投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主要原因

本次前述项目申请延期主要系:公司董事会于2022年12月6日审议通过并披露了《关于变更部分募投项目实施主体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51),将“印刷设备升级改造项目”实施主体由原黑龙江新华印刷二厂有限责任公司调整为黑龙江省新华印务集团有限公司。目前,项目实施所需的基础设施和厂房尚待改造和完善。为了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董事会经谨慎分析研究,决定对该募投项目建设进度进行相应改变,根据目前实际建设情况,在募集资金投资用途及投资规模不发生变更的情况下,拟延长项目实施周期。

四、本次募投项目延期对公司生产经营的影响

公司根据生产经营的实际情况并结合市场环境变化,以审慎和效益最大化为原则,把控募投项目的实施进度。本次募投项目延期事项是公司根据募投项目建设过程中的客观实际情况作出的审慎决定,仅涉及项目进度的变化,不影响

募投项目的实施内容,不改变募集资金的用途,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经营、财务状况产生不利影响。

公司将加强对项目建设进度的监督,促使项目尽快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益。

五、保障延期后按期完成的相关措施

公司拟采取如下措施以保障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后能够按期完成:

1.密切关注市场变化,加强募集资金使用的内部和外部监督,确保募集资金使用的合法有效;

2.审慎核查相关合同执行情况,定期对项目进度进行监督,确保项目按期完成。

六、相关审议程序

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部分首发募投项目实施期限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保荐机构出具了明确的核查意见。

本事项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七、独立董事、监事会、保荐机构对此次延期事项的意见

(一)监事会意见

公司本次部分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投项目延期是根据项目实际情况作出的谨慎决定,不会对公司的正常经营产生重大不利影响,不存在变相更改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公司及

股东利益的情形,有利于保证募投项目顺利实施。同意公司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延期。

(二)独立董事意见

经审查,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延期事项是基于公司实际经营发展需要,充分考虑了公司长期发展的战略规划并履行了必要的审议、表决程序,不存在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用途的情形,其内容和决策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相关规定,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因此,全体独立董事同意公司本次募投项目延期的事项。

(三)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本次公司部分募投项目延期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意见,履行了必要的审批和决策程序;公司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延期是根据客观实际情况做出的谨慎决定,未改变募投项目的实质内容及募集资金的用途,不存在损害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规范性文件及公司规范运作制度的要求。综上,保荐机构对公司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事项无异议。

特此公告。

黑龙江出版传媒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4月25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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