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康普化学:关联交易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3-04-25

证券代码:834033 证券简称:康普化学 公告编号:2023-047

重庆康普化学工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联交易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关联交易概述

(一)关联交易概述

因经营管理需要,重庆康普化学工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向关联方重庆浩康医药化工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浩康医药”)承租位于重庆市北部新区星光大道60号17楼的办公场地,建筑面积为976.63平方米,租赁期限自2023年5月1日起至2024年4月30日止,租金为每月4万元(含税),关联交易总金额为48万元人民币。

(二)表决和审议情况

2023年4月25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关联方租赁办公场地的议案》。表决结果:同意4票,反对0票,弃权0票,关联董事邹潜、邹江林回避表决。上述关联交易事项提交董事会审议前,已取得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意见。根据《公司章程》和《关联交易决策制度(北交所上市后适用)》的相关规定,本次关联交易无需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本次关联交易不存在需经有关部门批准的情况

二、关联方基本情况

1. 法人及其他经济组织

名称:重庆浩康医药化工集团有限公司

住所:重庆市北部新区星光大道60号金星科技孵化中心17楼注册地址:重庆市北部新区星光大道60号金星科技孵化中心17楼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独资)成立日期:2004年9月1日法定代表人:邹潜实际控制人:邹潜注册资本:5,000,000元实缴资本:5,000,000元主营业务:一般项目:开发、销售:医药原料及医药中间体;货物进出口;会议、会展服务。(法律、法规禁止的,不得经营;应该审批的,未获审批前不得经营),非居住房地产租赁(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关联关系: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控制的企业财务状况:

截至2022年12月31日,浩康医药总资产为1,561.26万元,净资产为586.61万元;2022年,浩康医药营业收入为567.08万元,净利润为67.95万元。上述数据为未经审计数据。

信用情况: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三、关联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一)关联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1、交易标的名称:坐落于重庆市北部新区高新园星光大道60号(1区)17楼的办公场地

2、交易标的类别:固定资产

3、交易标的所在地:重庆市

交易标的为股权以外的非现金资产的披露

本次交易标的为浩康医药拥有的位于重庆市北部新区高新园星光大道60号(1区)17楼的办公场地,建筑面积为976.63平方米。

(二)关联交易标的资产权属情况

重庆市北部新区星光大道60号17楼的所有权人是浩康医药,该资产除了为康普化学的授信融资提供抵押以外,产权清晰,不存在其他任何限制转让的情况,不涉及诉讼、仲裁事项或查封、冻结等司法措施,不存在妨碍权属转移的其他情况。

四、交易的定价政策、定价依据及公允性

(一)定价政策和定价依据

本次交易是公司与浩康医药在公平、公正、公开的基础上自愿达成,关联交易价格公允,不存在侵害中小股东和公司利益的行为。

(二)交易定价的公允性

租赁业务符合市场公平原则,遵循了平等、自愿、等价、有偿的原则,公司按市场公允价格向关联人支付租赁费,不存在通过关联交易占用或转移公司资金或资产的情况,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的情形,有利于公司的正常经营和健康发展。

五、交易协议的主要内容

根据经营管理需要,公司拟向关联方浩康医药租赁位于重庆市北部新区星光大道60号17楼的办公场地,建筑面积为976.63平方米。协议主要内容如下:

1、租赁期限共12个月,自2023年5月1日起至2024年4月30日止。

2、租金为每月4万元(含税),合同期内租金总额为48万元人民币。

3、租赁期内,使用该房屋所发生的水、电、燃气、通讯费用由浩康医药承担;有线电视、物业管理费用由浩康医药承担。

六、关联交易的目的及对公司的影响

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无重大不利影响。

七、保荐机构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康普化学租赁关联方办公场地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意见,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本次交易遵循双方自愿、公平合理、协商一致的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和非关联股东及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该关联交易事项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综上,保荐机构对康普化学租赁关联方办公场所事项无异议。

八、其他事项

(一)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意见

我们认为,本次关联交易,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制度的规定。关联交易价格系市场交易价格,定价公允、合理,不存在利用关联关系输送利益或侵占公司利益的情形,也不存在损害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我们同意将上述事项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关联董事应履行回避表决程序。

(二)独立董事意见

我们认为,公司基于正常经营管理的需要,与关联方重庆浩康医药化工集团有限公司签署租赁合同,向其承租位于重庆市北部新区星光大道60号17楼的办公场所。本次关联交易定价公允合理,具备必要性和合理性,不存在利用关联关系输送利益或侵占公司利益的情形,也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对于上述关联交易事项的审议、表决程序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等制度的规定。

综上,我们同意本次董事会提出的《关于向关联方租赁办公场地的议案》。

九、备查文件目录

(二)《重庆康普化学工业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

(三)《重庆康普化学工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四)《重庆康普化学工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五)《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重庆康普化学工业股份有限公司办公场地租赁暨关联交易事项的专项核查意见》。

重庆康普化学工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3年4月25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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