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亿能电力: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3-04-25

无锡亿能电力设备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法律法规、《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监管指引第1号——独立董事》以及《公司章程》《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规定,作为无锡亿能电力设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仔细阅读了董事会提供的会议议案及相关资料,基于独立判断的原则,我们对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的相关议案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 对《2022年年度权益分派预案》的独立意见

经认真审阅《2022年年度权益分派预案》议案及相关资料,并就有关情况进行了询问,我们认为公司《2022年年度权益分派预案》综合考虑了公司的经营发展情况及股东回报,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规定的利润分配政策,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况。我们同意本议案并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 对《关于预计2023年日常性关联交易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通过对《关于预计2023年日常性关联交易的议案》审核,我们认为,议案所列交易事项为公司生产经营及业务发展所需,交易定价按照市场价格确定,遵循了公开、公平的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情形,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的持续经营能力和独立性产生不良影响。我们同意本议案并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 对议案《续聘苏亚金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的独立意见

经审查,我们认为:苏亚金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资信状况良好、执业经验丰富,在担任公司2022年度各项审计工作过程中,坚持独立审计准则,较好地履行了双方约定的责任与义务。

公司续聘苏亚金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本议案并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我们同意本议案并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四、 对《关于公司章程、股东大会会议事规则、董事会议事规则修正案及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议案》的独立意见经核查,该项议案内容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变更公司类型、修订《公司章程》《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同意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五、 对《关于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独立意见:

经审阅《关于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我们认为:

公司 2022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试行)》等有关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公司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况,我们同意《关于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并将此议案提交公司 2022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无锡亿能电力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陈易平

钱美芳

2023年4月25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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