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河同飞制冷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三河同飞制冷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4月25日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议案》,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一、公司变更注册资本情况
《关于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的议案》已经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由于公司拟实施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以2022年12月31日的总股本9,360万股为基数,以资本公积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8股,送红股0股,共计转增7,488万股,转增后公司总股本将由9,360万股增加至16,848万股。公司注册资本将由人民币9,360万元增加至16,848万元。
二、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情况
根据《上市公司章程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拟对《公司章程》的部分条款进行修订,具体修订内容详见下表:
原章程条款 | 修改后的章程条款 |
第五条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9,360万元。 | 第五条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16,848万元。 |
第七条 董事长或总经理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 第七条 总经理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
除上述条款进行修订外,《公司章程》中的其他条款不变。本次修订《公司章程》事宜以《关于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的议案》通过股东大会审议为前提,并于利润分配方案实施完毕后可办理变更。修订后的《公司章程》全文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本次《公司章程》修改事项尚需提交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授权公司管理层全权办理修订后的《公司章程》在相关工商管理部门的登记、备案等相关事宜。
三、备查文件
1、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决议;
2、《三河同飞制冷股份有限公司章程》(2023修订)。
特此公告。
三河同飞制冷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4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