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作为汉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下简称“创业板规范运作”)、《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有关规定,经与公司管理层和相关部门进行沟通交流,并对相关资料文件充分核实后,本着认真、负责的态度,基于独立判断,现就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提名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独立意见
鉴于董事会即将届满,需进行换届选举,经对拟提名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基本情况进行认真审核后,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1、非独立董事候选人不存在《创业板规范运作》第3.2.3条所列情形;
2、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具备担任公司非独立董事的能力;
3、经审核,同意公司董事会提名石华山先生、吴格明先生、郑立楷先生、马春寿先生、王伟先生、郭光先生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
二、关于提名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独立意见
鉴于董事会即将届满,需进行换届选举,经对拟提名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基本情况进行认真审核后,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1、独立董事候选人不存在《创业板规范运作》第3.2.3条所列情形;
2、独立董事候选人具备与其行使职权相适应的任职条件,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创业板规范运作》规定的任职要求,且均已取得独立董事资格证书;
3、经审核,同意公司董事会提名王浩先生、张兆林先生、陈启生先生为公
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
(以下无正文)
(此页无正文,为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署页)
独立董事(签名):
陈佳林 | 谢泓 | 乐君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