波动问询函》的回复函
杭州立昂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自接获贵司问询函后,经核实,现对贵司问询事项回复如下:
作为贵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截至目前,除贵司已经披露的事项之外,本人未筹划关于贵司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事项,包括但不限于重大资产重组、股份发行、收购、债务重组、业务重组、资产剥离、资产注入、股份回购、股权激励、破产重整、重大业务合作、引进战略投资者等重大事项。
在贵司股票交易异常波动期间,本人及一致行动人不存在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
特此回复。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关于对<杭州立昂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股票交易异常波动问询函>的回复函》之签字页)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
王 敏 文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