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834639 证券简称:晨光电缆 公告编号:2023-018
浙江晨光电缆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作为浙江晨光电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方先丽、杨黎明、沈凯军在任职期间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试行)》《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监管指引第1号——独立董事》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议事规则》等有关规定和要求,认真、勤勉、谨慎履行职责,及时了解公司的生产经营情况,全面关注公司的发展状况,积极出席相关会议,认真审议各项议案,客观发表独立意见,维护公司和股东的合法权益,尤其是关注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不受损害,促进公司的规范运作,完成了董事会交办的各项工作任务。现就2022年度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情况汇报如下:
一、出席会议情况
2022年度,公司共召开董事会会议8次,股东大会会议5次,独立董事出席情况如下:
姓名
出席董事会情况 列席股东大会情况本年度应参加董事会次数
亲自出
席次数
委托出席次数
缺席次数
本年度应参加股东大会次数
亲自出席次数
委托出席次数
缺席次数方先丽
8 8 0 0 5 5 0 0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杨黎明
8 8 0 0 5 5 0 0沈凯军
6 6 0 0 2 2 0 0蔡宁(离任)
2 2 0 0 3 3 0 0崔晓钟(离任)
2 2 0 0 3 3 0 0 2022年4月7日,公司召开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换届选举议案,选举了新一届董事会、监事会,朱韦颐女士为新任董事,沈凯军先生为新任独立董事,蔡宁先生和崔晓钟先生任期届满。2022年度独立董事均按规定在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中认真履职。
二、发表独立意见的情况
独立董事对公司2022年经营活动情况进行了认真的了解和查验,共发表了2次事前认可意见和7次独立意见,具体情况如下:
会议时间 会议名称 具体事项
意见类型
2022年3月8日
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
1、《关于审议公司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
议案》;2、《关于审议公司2021年年度报告及摘要的议案》;3、《关于<公司2022年度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议案》;4、《关于续聘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2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5、《关于公司内部控制的自我评价报告及鉴证报告的议案》;6、《关于公司最近三年非经常性损益明细表及鉴证报告的议案》;7、《关于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及鉴证报告的议案》。
同意
2022年3第五届董1、《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的议案》。 同意
月21日 事会第十
四次会议
2022年4月12日
第六届董事会第一
次会议
1、《关于选举朱水良为浙江晨光电缆股份有
限公司第六届董事会董事长的议案》;2、《关于选举凌忠根为浙江晨光电缆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董事会副董事长的议案》;3、《关于选举王会良为浙江晨光电缆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董事会副董事长的议案》;4、《关于聘任朱水良为浙江晨光电缆股份有限公司总经理的议案》;5、《关于聘任朱韦颐为浙江晨光电缆股份有限公司副总经理的议案》;6、《关于聘任王玮为浙江晨光电缆股份有限公司副总经理的议案》;7、《关于聘任陆国杰为浙江晨光电缆股份有限公司副总经理的议案》;8、《关于聘任金金元为浙江晨光电缆股份有限公司副总经理的议案》;9、《关于聘任杨友良为浙江晨光电缆股份有限公司财务总监的议案》;10、《关于聘任岳振国为浙江晨光电缆股份有限公司总工程师的议案》;11、《关于聘任朱韦颐为浙江晨光电缆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秘书的议案》;12、《关于董事会四个专门委员会换届选举的议案》。
同意
2022年5月10日
第六届董事会第二
次会议
1、《关于审议公司2022年1-3月财务审阅报
告的议案》;2、《关于修订<浙江晨光电缆股份有限公司申请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交所上市后三年内稳定公司股价的预案>的议案》。
同意
2022年8第六届董1、《关于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入募集同意
月5日 事会第三
次会议
资金金额的议案》;2、《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议案》;3、《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2022年8月23日
第六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
1、《关于补充预计公司及全资子公司2022年
度日常性关联交易的议案》。
事前认可并同意2022年12月12日
第六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
1、《关于预计公司及全资子公司2023年度日
常性关联交易的议案》;
事前认可并同
意
2、《关于公司开展套期保值业务的议案》。 同意
三、现场检查情况
2022年度,除参加董事会会议外,还通过电话等其他方式,对公司经营状况、管理和内部控制等制度的完善及执行情况、董事会决议执行情况、财务管理情况等进行了了解和现场调查,对其它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履职情况、信息披露情况等进行了监督和核查,积极有效地履行了独立董事的职责。
四、提议召开董事会、提议聘用或解聘会计师事务所、独立聘请外部审计
机构和咨询机构等情况
1、2022年任职期间,无提议召开董事会的情况发生。
2、2022年任职期间,无提议聘请或解聘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发生。
3、2022年任职期间,无独立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机构的情况发生。
五、保护中小股东合法权益方面所做的其他工作
在任职过程中,深入了解公司内控制度执行情况,对公司内控方面的主要环节进行有效监督;同时,持续关注公司的信息披露工作,督促使公司在严格按照《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试行)》《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规定进行信息披露的同时,加强对交易所信息披露平台相关问题的关注,真实、及时、准确、完整的完成各项信息披露工作。
在任职过程中,就公司相关事项进行审核并出具了独立董事意见,不受公司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或其他与公司存在利害关系的单位和个人的影响,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坚持独立、客观、公正的原则,切实维护了中小股东的利益。
六、参加业务培训情况
作为独立董事,我们认真学习中国证监会、北京证券交易所的相关法律法规及其他规范性文件,积极参加了北京证券交易所2022年8月4日在线开展的“北交所上市公司防范内幕交易专题培训”和10月14日在线开展的“北交所上市公司防范内幕交易专题培训”;积极参加了浙江证监局2022年10月26日在线开展的“浙江证监局监管第一课培训”。
通过培训学习,进一步熟悉相关制度规则,能够更好地履行独立董事职责,为公司的科学决策和风险防范提供更好的意见和建议,促进公司进一步规范运作,保护公司及全体股东权益。
七、被实施工作措施、自律监管措施或纪律处分等情况
在2022年度履行独立董事职责的过程中,我们不存在被北京证券交易所实施工作措施、自律监管措施或纪律处分等情况,也未发现公司存在此类情况。
我们将继续严格按照法律法规所要求的职责,一如既往地勤勉尽职,坚持独立、客观、公正的原则,切实维护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继续为公司合规运营、稳定发展做出积极贡献。
独立董事:方先丽、杨黎明、沈凯军
2023年4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