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晨光电缆股份有限公司会计政策变更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变更概述
(一)变更日期:2022年1月1日
(二)变更前后会计政策的介绍
1.变更前采取的会计政策:
本次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及其他相关规定。
2.变更后采取的会计政策:
(1)公司自2022年1月1日起执行财政部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5号》“关于企业将固定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前或者研发过程中产出的产品或副产品对外销售的会计处理”规定,该项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财务报表无影响。
(2)公司自2022年1月1日起执行财政部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5号》“关于亏损合同的判断”规定,该项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财务报表无影响。
(3)公司自2022年11月30日起执行财政部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6号》“关于发行方分类为权益工具的金融工具相关股利的所得税影响的会计处理”规定,该项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财务报表无影响。
(4)公司自2022年11月30日起执行财政部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6号》“关于企业将以现金结算的股份支付修改为以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的会计处理”规定,该项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财务报表无影响。
(三)变更原因及合理性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修订及颁布的会计准则等相关规定进行的合理变更,能够更加客观公正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为投资者提供更可靠、更准确的会计信息。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二、表决和审议情况
(一)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2023年4月24日召开的第六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二)监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2023年4月24日召开的第六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三)股东大会审议情况:
本议案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董事会关于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合理性的说明
公司董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执行国家财政部相关文件要求,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相关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执行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董事会同意公司本次执行新会计准则并变更相关会计政策。
四、监事会对于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意见
公司监事会认为,本次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系根据国家财政部规定变更,本次会计政策的变更及其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监事会同意公司本次执行新会计准则并变更相关会计政策。
五、独立董事对于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意见
司会计政策进行变更,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执行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会对本公司财务报表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独立董事同意《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六、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一)无法追溯调整的/不采用追溯调整的
上述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财务报表无影响。
七、备查文件目录
1、《浙江晨光电缆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
2、《浙江晨光电缆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
3、《浙江晨光电缆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对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浙江晨光电缆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3年4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