读取中,请稍候

00-00 00:00:00
--.--
0.00 (0.000%)
昨收盘:0.000今开盘:0.000最高价:0.000最低价:0.000
成交额:0成交量:0买入价:0.000卖出价:0.000
市盈率:0.000收益率:0.00052周最高:0.00052周最低:0.000
晨光电缆:承诺管理制度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3-04-25

浙江晨光电缆股份有限公司承诺管理制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本制度的修订经公司2023年4月24日召开的第六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 制度的主要内容,分章节列示:

据当时情况判断明显不可能实现的事项。

承诺事项需要主管部门审批的,承诺人应明确披露需要取得的审批,并明确如无法取得审批的补救措施。第四条 因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变化,自然灾害等承诺人自身无法控制的客观原因导致无法履行或无法按期履行的,承诺人应及时、充分披露相关信息。

第五条 除本制度第四条所述的不可抗力的客观原因外,承诺人无法履行、无法按期履行或继续履行承诺将损害公司或全体股东利益的,承诺人应充分披露原因,并向公司提出变更承诺或豁免履行承诺义务的申请。上述承诺变更或豁免方案应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承诺人及其关联方应回避表决。

承诺变更或豁免方案未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且承诺到期未履行的,视同超期未履行承诺。

第六条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发生变更时,如原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承诺的相关事项未履行完毕,相关承诺义务应予以履行或由新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承接。

第七条 公司应在定期报告中披露报告期内发生或正在履行中的承诺事项及进展情况。

第八条 公司应督促承诺人规范承诺履行行为,承诺人未履行承诺的,公司应当主动询问,并及时披露原因以及董事会拟采取的措施。

第九条 本制度未尽事宜,依照国家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执行。本制度与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不一致的,以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为准。

第十条 本制度由董事会负责解释。

第十一条 本制度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浙江晨光电缆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3年4月25日


  附件:公告原文
返回页顶